来源: 马继问答网
2024-05-25 14:46:31

宜春市党政代表团来我市考察

严允谭赣明率队 邱向军陪同

 

    本报讯 记者陈绍鹏报道:3月20日下午,宜春市委书记严允,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谭赣明率宜春市党政代表团来我市考察。市委副书记、市长邱向军陪同考察。

 

 

    宜春市领导龚法生、张俊、郑绍、江东灿、严旭辉,宜春经开区党工委书记解鸳、市委秘书长康新贞、市政府秘书长徐勇军参加考察;上饶市领导饶清华、王勇、郭峰、胡心田,市委秘书长孔先锋、市政府秘书长毛祖宾分别陪同考察。

 

 

    代表团一行先后来到上饶经开区上饶产业会客厅、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彩虹光伏有限公司、吉利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华东数字医学工程研究院、傲星科技有限公司,进车间、看现场、听介绍,详细了解我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数字经济等方面的做法。

 

 

    双方认为,上饶与宜春人文相亲、商缘相通,在科技创新、产业体系、文化旅游、对外开放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两地将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联动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发展,奋力开创上饶宜春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双方表示,迈入新时代、奋进新征程,两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和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大抓落实年”活动,围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主动站位战略全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完善交流合作机制,深化双方在经济、文化、生态等多领域交流合作,开创相向而行、相向发展新局面,共同为加快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以高水平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需要,遵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以“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为目标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2023年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已于2023年8月25日公布施行。修改后的法规表述更加精准,职责分工更加合理,监督检查责任更加明确,建房申请流程更加简洁便民。12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类型的噪声污染,落实管理主体,制定行为规范,明确法律责任,为我市噪声污染防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要做好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必须下足‘绣花’功夫,对条例草案逐条逐句逐字斟酌、研究。同时,还要注重倾听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建新介绍。

每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诞生,背后都是一段漫长的雕琢之旅。

在《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多地开展立法调研,对征求、收集的基层意见和建议,逐条梳理、反复研究。把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既保障社会生产经营有序,又兼顾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前,全国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农民建房的法律法规可供借鉴。从法规框架到具体的每一个条款,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最终制定出全国第一部规范农民建房的地方性法规,我市农村违规建房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撑。多年来,我市制定的法规数量位居全省各设区市前列,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新思路新举措,确保制定出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良法,以高水平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失信生活处处受限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邹某某与占某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经弋阳县法院作出判决,由占某某向邹某某返还欠款本息116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占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邹某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弋阳县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相继冻结了占某某的微信、银行等账户。经调查未发现占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弋阳法院依法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终结了本次执行。

  限制消费、失信惩戒措施对占某某个人的信用及出行均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被执行人占某某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办理银行贷款等业务,给其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为了摆脱失信带来的困扰,已怀孕的占某某妻子郝某某主动电话联系执行法官,法官通过电话向其说明情况后,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经法院主持双方协商,被执行人占某某主动偿还了部分欠款,并由其妻子郝某某对剩余的欠款进行了担保,待约定还清所有欠款后,由弋阳县法院按照规定解除对占某某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失信惩戒措施。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弋阳县法院已依法累计对1243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对1243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通过依法运用失信惩戒措施,促使部分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案款,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高效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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