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李大江问答网
2024-05-23 22:09:30

满田尽披“黄金甲” 万亩水稻喜丰收

  走进横峰县岑阳镇中稻制种基地,一望无际的田野里,成熟的稻子在微风的吹拂下泛起层层稻浪,丰收的气息弥漫在田间地头。伴随着阵阵轰鸣声,4台收割机在金色的稻田里来回穿梭作业,一串串饱满的稻穗卷入收割机中,一粒粒金黄的稻谷尽收“囊”中。

  横峰县是江西省首批4个良种繁育基地县之一,以丘陵为主的地形因小气候适宜,十分适合发展杂交水稻制种产业。近年来,横峰县充分发挥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采取“党支部+公司+村集体+农户”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水稻制种产业,让一颗颗“稻种”变成致富的“金种”,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筑就乡村振兴“致富路”。

  种植户毛晓嵘乐呵呵地和记者算起了丰收帐:“我们水稻亩产最高的达325公斤,亩产最低的也有150公斤,每公斤能卖到16元,还能够带动周边180余户村民务工,增加他们的收入。”

  “今年我县制种水稻获得全面丰收,预计平均产量在400斤左右,亩产值可达3200元,扣除成本,亩制种纯利润可以达到1200到1500元,当前我们将对全县制种水稻进行收购入库。”同样在现场忙碌的江西兴安种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说,农民种植制种水稻,不仅在政策上有每亩300元补助和水稻保险托底,生产技术上也获得了农业部门和种业公司的全力保障,今年中季制种稻面积比上年增加了一倍。

  横峰县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整合项目资金,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制种保险补贴、技术指导等一系列政策,大力培植骨干企业、农业公司与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种业公司、制种专业合作社和制种大户规范有序流转,降低种植风险。同时,成立家种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发展壮大制种产业,有效解决了当地种子的收购和销售问题,推动水稻制种产业发展。今年,全县中季制种水稻产业面积3万余亩,中季制种稻总产量可达1200万斤,产值约9000万元,农户纯收益近4000万元。

  薛南 本报记者 吴菁 戴越 文/图

降幅约55% 我市单颗种植牙告别“万元”时代

  本报记者 郑欢 见习记者 周梦沁

  “一口牙,一辆车”——这句生活中经常听到的玩笑话,体现出“种牙贵”的现实。民生所盼,政之所向。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努力解决老百姓“种牙贵”难题,4月20日零时起,我市全面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控、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限价挂网“三位一体”综合治理。如今,在上饶,单颗常规种植牙平均总费用降至5500元左右,整体平均降幅55%,告别了“万元”时代。

 

  不再望“牙”兴叹,门诊量上升

  “听说种植牙便宜了,来问问看。”4月26日,信州区某口腔门诊部,一位正在咨询种植牙事宜的老人告诉记者。在现场,记者注意到,尽管是工作日,前来咨询种植牙的患者依旧不少。在候诊区显眼处摆放着“口腔种植项目收费目录”等宣传牌,公示了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和相关耗材信息。

  据该口腔门诊部店长介绍,种植牙,就是先在牙槽骨上植入人工制作的种植体,再在种植体上连接安装人工牙冠,以代替缺失牙齿。由于种植牙更贴近天然牙,看起来美观,而且咬合感好,对周围牙齿的损伤小,所以选择种植牙的人越来越多。此前单颗种植牙平均总费用均在万元以上,4月20日起,他们配合并推动政策落地,开始执行最新的医疗服务费和国家集采种植体价,让广大市民享受到医保部门提供的“民生大礼包”。“拿市场上用量比较大的韩国奥齿泰种植体来说,3100元的医疗服务费、771元的国家集采种植体、229元的国家集采牙冠,再加上一百来块钱的厂家补贴,在我们这里,现在,单颗3980元就可以搞定。”该店长在价格公示牌前向记者介绍说,种植牙降价之后,不管是电话咨询还是到店就诊的患者数量都有明显的上升。

  随后,记者走访我市其他民营口腔医院及部分公立医院的口腔科发现,种植牙价格几乎是之前的“一半”,各院种植牙门诊业务量均有所上升。“部分缺牙患者一直在观望,新政落地后,每天都有很多咨询电话打来,挂号就诊的患者也比以前多了。”市人民医院口腔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最大的感受就是,有需求的患者不再纠结犹豫,望“牙”兴叹。

  “我以前了解过种植牙价格,动不动就是上万元,价格太贵了,还是有些舍不得的。所以,哪怕缺牙后总感觉咀嚼不够劲,也在熬着。”在市人民医院口腔科,32岁的小毛右上后牙缺失半年多,听说种植牙降价后,第一时间来到该院做种植修复。经过该院口腔科梅健主任的系统诊疗分析,完善术前检查后,小毛成功完成了种植手术,修复好了缺失的后牙。“我选的是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韩国奥齿泰种植系统。之前,包括术前检查,总费用大概在11000元左右,现在我只花了几千块钱。”小毛高兴地表示。    

  三管齐下,种植牙告别“万元”时代

  那么,种植牙从“天价”到“惠民价”,价格具体降在哪里?哪些医疗机构执行价格调控?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科长黄静介绍,单颗常规种植牙总费用包括三个部分:医疗服务费用、种植体费用和牙冠费用。降价空间则来源于这三个方面,首先是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控,过去,口腔种植服务价格是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现在调为政府定价,并明确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单颗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三级指导价为4300元、二级及以下为4100元),降幅从40%至60%不等;其次是我市积极跟进四川省牵头的口腔种植体系统联盟集采和牙冠竞价结果,口腔种植体中选价格平均900元,平均降幅55%;单牙种植用全瓷牙冠平均挂网价格降至300余元。综合以上三项措施,我市单颗常规种植牙平均总费用从上万元降至5500元左右,极大减轻了患者种牙费用负担。

  采访中,黄静表示,为了让这项惠民政策惠及更广大的群众,市医疗保障局多次开展口腔种植医疗综合治理培训和动员工作,要求口腔种植医疗机构要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医疗服务、种植体、牙冠分开收费,明码标价。确保公立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挂网价格“零差率”向患者收费;引导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零差率”销售;鼓励民营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少加价或不加价销售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同时,对承诺接受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进行常态化监测。在各级医保局官网、微信公众号长期公布接受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名单,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引。对于不接受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使用一定的警示标识等方式提示价格风险。

  “目前,我市参与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和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医疗机构共有53家,包括上饶市人民医院、上饶市市立医院等公立医院,还有些民营口腔医院也在积极响应政策。”黄静说,如市民发现相关医疗机构有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当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793821175进行投诉举报。

  确保“降价不降质”,政策红利落到实处

  小小种植牙蕴含着大大的民生期盼,凝聚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过高的种植牙费用降下来,让有种植牙需求的老百姓有更多机会享受到“实惠医疗”,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是最暖的“民生礼包”。

  “从4月20日实施综合治理以来,我们一直关注着各类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为了将这一政策红利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今年6月份起,我市医保部门还将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检查本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医疗机构。针对承诺参与专项治理的医疗机构,重点关注其是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新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是否对种植体和牙冠耗材实行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植骨服务量异常增长等情形,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做好督促整改工作。”黄静说。

  同时,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倡导各类医疗机构在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全流程调控价格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确保口腔种植“降价不降质”,打消群众对“低配版种植牙”的担忧。并且,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信息公开和监督,引导各类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为老百姓提供质价相符的口腔种植服务质量,让名目众多、雾里看花的种植牙收费规范化、透明化,让群众幸福生活水平更高、成色更足、内涵更丰富。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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