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洪学智问答网
2024-05-16 19:41:09

79岁老人因车祸受伤 主张误工费获法院支持

  万年县某镇的卫生清洁工作由某公司承包,原告胡某自2012年起在该镇从事清扫工作,由某公司发放工资,每日工资50元左右。2021年9月3日17时35分,被告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原告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天。出院医嘱:全休三个月等。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34182. 68元。2021年12月13日,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元。原告为此花费鉴定费3200元。李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现胡某起诉,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9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坚持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公民有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误工费是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本案中原告胡某事故发生时虽年满79周岁,但根据其提供的公司证明以及银行流水,其在事发前仍然在某镇从事清扫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并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较稳定的收入,故其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时,要求赔偿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故万年法院结合误工时间、工资情况等支持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188.88元。(柴润香)

“E呼即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来得及时,处理迅速,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市民苏先生通过“E呼即办”平台反映其在万年县石镇镇某工地,与一男子因施工问题有所争执,希望尽快派人来解决。石镇镇“E呼即办”平台在收到派单后,管理员2分钟内签收指令,15分钟内该镇“E呼即办”应急处置队伍和民警赶到现场。通过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起因经过,民警和“E呼即办”应急处置队进行现场调解。报警后不到30分钟,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这是万年县利用“E呼即办”平台为民办实事的一个小缩影。

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万年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大抓基层年”活动为抓手,巧用“枫桥经验”解锁“E呼即办”实干密码,畅通群众、企业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渠道,高速高质高效为群众办实事、为企业解难题,推动主题教育成果向实效转化。

该县在原“万年12345”平台基础上进行优化,打造了万年县“E呼即办”智能化平台,实现群众诉求统一分拨、分级分类流转派单,相关数据实时显示、动态更新、多维分析、工单预警、人工外呼督办、行政问效等功能。在乡镇社会治理中心、县职能部门、网格队伍等处置力量全面部署PC端及移动端,实现群众诉求同步接入、同源发布、同质服务。打通工作端和群众端的信息共享流程,开发诉求办理过程提醒感知和结果反馈功能,为群众提供投诉建议、结果查询和评价反馈等一体化服务。统筹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人员以及各类社会力量,落实“7×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即时响应、快速处置。

自万年县“E呼即办”平台启动以来,截至目前办件数1300余条,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达100%。

违规使用“生鲜灯” 上饶开出首张处罚单

  据悉,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自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属于违法行为。12月6日上午,信州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突击检查,全面禁止“美颜”生鲜灯,杜绝“卖家秀”,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原食用农产品的“素颜”本色。执法人员先后在现代城菜场、嘉百乐超市万力店、五三农贸市场检查时看到,经营户大多已更换合格灯具,肉菜海鲜“素颜”上市。但五三大道有一经营户未按照规定更换“生鲜灯”,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经营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并限期改正。

  下一步,执法人员将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并将“生鲜灯”纳入常态化管理,谨防不合格灯具回潮。对违规使用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将依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广大市民如发现商家仍在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或举报。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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