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程孝先问答网
2024-05-25 03:55:18

武夷山镇:以考评促农村人居环境大提升

  考评活动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重点,以“看成效、找差距、再提升”为目的,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10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和共大林场分管同志为成员组成考评小组,对各村(居)场人居环境整治成果进行考评。考评组深入庭院小巷、房前屋后、道路沿线等重点区域,按照评分细则逐项比对进行打分。

  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形成了党员干部带头干,群众村民齐参与的良好整治氛围。各村(居)场聚焦重点区域、难点问题、清运死角等短板弱项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由表及里、以点带面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让“一方清洁”带动“全域干净”。  

  党员干部、保洁员、居民群众,围绕“干净、整洁、美丽”的标准,集中清扫道路沿线、整理门前屋后物品摆放、清理河道沟渠等处垃圾,在“细微处”发力,下“绣花针”功夫,使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每期现场考核结束后,立即召开人居环境考评现场汇总会,由工作人员汇总考评分数,确定考评结果并当场公布排名情况。对各村(居)场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详细的梳理。(林清华 程玉林)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市委党校中青班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

本报讯 记者陈静报道:市委党校第37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3月21日至22日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基层调研活动。此次活动旨在通过深入全市各县(市、区)乡村、街道、企业,针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发展、乡村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工业和科技发展等议题开展调研,提升学员们的实践能力和思想理论水平。

调研活动分为4个小组,分别围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如何提质增效、乡村振兴示范带的发展、乡村应急处置工作、工业和科技发展等主题展开深入调研。调研过程中,学员们与基层干部、村民、企业代表等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他们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详细记录调研情况,并就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思考。此次调研活动让学员们深入了解了我市在各个领域的发展情况,打开了视野,学到了经验,启发了思路。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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