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刘长胜问答网
2024-05-26 02:57:07

前11个月全市实现进出口总额超500亿元

  从贸易伙伴看,与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占比超五成。1至11月对主要贸易伙伴欧盟、沙特阿拉伯分别进出口146.9亿元、6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9%、2490.1%,合计占进出口总值的51.9%。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251.2亿元,同比增长34.1%。

  从贸易方式看,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且比重上升。1至11月全市一般贸易出口451.3亿元,同比增长20.3%,占全市出口总值的94.5%。同期,加工贸易出口25亿元,占全市出口总值的5.2%。

  从市场主体看,国有企业进出口增速显著高于整体。1至11月全市国有企业进出口21.4亿元,同比增长245.7%,增速高于整体230.7个百分点。同期,民营企业进出口292.4亿元,占全市进出口总值56.3%,同比增长42.4%,增速高于整体27.4个百分点。

  从商品结构看,“新三样”成为拉动出口的重要力量。1至11月全市出口“新三样”产品322.4亿元,同比增长42.3%,占全市出口总值的67.5%,对全市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131.6%。其中太阳能电池出口316.6亿元,同比增长41.4%;锂离子蓄电池出口5.8亿元,同比增长234.8%。

陈坊乡:“四项工程”释放乡村治理大效能

  实施“旗帜工程”,提升乡村治理“硬实力”。北宋状元刘辉是陈坊乡沽溪人,是铅山县首位状元,乡党委结合状元文化做实唱响“状元故里状元红”党建品牌,充分利用“状元大讲堂”平台,统一党员干部思想,提升干部素质,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目前开展“状元大讲堂”主题授课18次;评选出状元村、榜眼村、探花村,并给予奖励;选树优秀党员、优秀志愿者、先进个人30余人,营造出干部群众创先争优、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随着“状元故里状元红”的入脑入心,该乡乡村治理“硬实力”得到了有力提升。

  实施“特色工程”,提升乡村治理“软实力”。该乡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十县百乡”项目试点工作,探索创新了“三个特色”便民优质服务工作。特色便民服务。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实现一门办事;特色讲解窗口。汇编了《陈坊乡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特色办事评价,推出状元之星。陈坊这项工作成功入选全省试点工作优秀案例。该乡还探索纪委监督“季度工作法”。即:每季度对一项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每季度在全乡开展最少一次警示教育宣传;每季度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抽查、督查,督促规范财务管理;每季度对全乡干部作风进行最少一次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实施“标杆工程”,提升乡村治理“内生力”。“为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争先意识和工作积极性,我们在全乡各领域各单位开展‘状元之星’评选活动。以此‘标杆工程’,提升乡村治理的‘内生力’。”陈坊乡党委书记林积专介绍说。该乡坚持“分类评比”考核模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地。每月辖区内本地干部、党员、脱贫户、群众四类群体进行评比并在相应场所公示,激励全乡党员干部争当带头模范、村民榜样,以实际行动激发带动村民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去。    

  实施“邻里工程”,提升乡村治理“凝聚力”。该乡通过实施“状元故里状元红”党建品牌,以抓党建促乡风文明。健全完善以维护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治安防控、履行法律义务等为基本内容的村规民约,形成遵纪守法、崇尚道德的良好氛围。该乡发挥村民自治核心作用,以构筑和谐邻里关系为重点,以“赣事好商量”为主体,组织发动群众制度化参与农村各项事务。该乡还通过发展产业解决就业,开展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生活,从根本破除群众打牌赌博、信教等问题,引导群众红白喜事简办,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全乡形成了乡村治理的强大凝聚力。2022年,全乡拆除农村危旧闲置房90余幢,11000余平方米。拆除家禽家畜圈舍140余处,铁皮棚20余处,共计1500余平方米。乡村道路变宽了,环境更美了。

  (陈万民 王琛)

子女抚养引纠纷 法官调解护成长

  原告李某与被告尹某于2012年2月8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生育女儿尹某某。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于2021年自愿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儿尹某某由被告尹某抚养成人。

  后随着女儿尹某某逐年长大,原告了解到被告平时忙于工作对女儿缺乏关心照顾,且女儿多次在电话中向原告表露出其希望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意愿。而被告认为其虽然忙于工作,但偶尔也会回家关心孩子的学习,尽到了做父亲的责任,且孩子的爷爷奶奶也在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不同意女儿随原告生活。双方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本案是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与尹某某亲切交谈,让其打开心扉,畅所欲言。通过交谈,法官了解到尹某某想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想法。接着法官又分别与原、被告交流,了解到被告考虑到目前女儿的状态,认可女儿随母亲共同生活更为适宜,但担心以后难以见到女儿。而原告也想要弥补多年未与女儿共同生活、对女儿缺少关心照顾的遗憾,并且同意被告可随时探望女儿。

  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及女儿尹某某的真实意思后,从有利于尹某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从情、理、法等方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被告同意女儿尹某某随原告李某共同生活,由原告负责抚养至成年;被告尹某对女儿尹某某享有探视权。

  调解完毕后,法官分别向原、被告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叮嘱双方今后要多关心照顾尹某某的学习和生活,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之前对孩子的失职,并表示今后会给女儿更多的爱和关心。

 

发布于:上思县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