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关仁问答网
2024-05-24 04:52:18

上饶中院发布今年第1期诚信黑榜 8人上榜

姓名:刘芳身份证号码:3623251978****0029住址:横峰县岑阳镇虹桥西路北区20号未履行标的额:6013000元案号:(2017)赣1103民初138号

姓名:徐永贵身份证号码:3623211978****5914住址:广信区煌固镇五村村未履行标的额:38000元及利息案号:(2022)赣1104民初2724号

姓名:杨金根身份证号码:3623251966****2911住址:横峰县葛源镇黄溪村南山底38号未履行标的额:220000元案号:(2021)赣1125民初218号

姓名:刘继清身份证号码:3623241980****3917住址:铅山县鹅湖镇石溪村刘家湾自然村未履行标的额:65998.77元及利息案号:(2022)赣1124民初2000号

姓名:陈丽婷身份证号码:3623311989****3924住址:万年县上坊乡富厂村委会花门村未履行标的额:4.78万元及利息案号:(2023)赣1129执1614号

姓名:程钰庆身份证号码:3623341988****2810住址:婺源县思口镇长滩程家64号未履行标的额:151650元案号:(2023)赣1130民初1044号

姓名:徐孝秋身份证号码:3623211969****0233住址:信州区沙溪镇李家村角哥耳边未履行标的额:2040260元及利息案号:(2015)信民一初字第2462号

姓名:张木香身份证号码:3623251980****1026住址:弋阳县朱坑镇毛家村青山组27号未履行标的额:100002.76元及利息案号:(2021)赣1126民初559号

八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上黑榜 (失信人信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本报讯 彭科华 祝梦莹 记者贺巍报道:近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布今年第1期诚信黑榜,对8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

第1期诚信黑榜标的额最大的是广丰区失信被执行人刘芳与申请执行人罗秀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刘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罗秀坤向广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6013000元,被执行人刘芳至今尚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被执行人刘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信州区失信被执行人徐孝秋与申请执行人张桂英、童立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信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徐孝秋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桂英、童立棕向信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信州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8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2040260元,被执行人徐孝秋至今尚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被执行人徐孝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信区失信被执行人徐永贵与申请执行人芮科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徐永贵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芮科立向广信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信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9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38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徐永贵至今尚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被执行人徐永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争当司法服务“排头兵”——婺源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侧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婺源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聚焦“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指标,积极创新、靶向发力,扎实推进,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紧紧守住民生底线、护航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推动破产审判驶入“快车道”

  在婺源县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婺源法院与相关政府部门成立工作组,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了企业重整中缓交税款、验收工作容缺办理、获得银行按揭贷款和不动产买卖等问题,运用“执行转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帮助企业破产重整恢复经营。位于5A级景区旁的“江湾新城”项目仅用时60天高票通过破产重整方案,有效盘活了停工4年的“烂尾楼”,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案入选江西省高院服务和保障双“一号工程”十大执行典型案例。    

  该院努力构建府院联动大格局,积极挽救危困企业破茧重生;不断完善“执破衔接”,畅通破产退出通道。积极运用简易审、快速审模式,实现办理期限全方位、全流程压缩,不断提高破产审判效率。2022年审结破产案件5件,平均审理期限71天,同比缩短了44天。

  共筑多元解纷“同心圆”

  “非常感谢法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为我们企业的纠纷尽心尽力的调解,让我们的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企业家朱某说道。他与某公司之间长达7年的“股权代持”纠纷,在法官和工商联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化解,既保护了股东股权,也为企业长远发展解除了后顾之忧。    

  该院积极建立“法院+”调解机制,与县工商联成立“商会调解之家”,建立“法企直通车”联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商会调解制度优势,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成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邀请特邀调解员进驻工作室,将纠纷化解在诉前。与交警、卫健委、教育局、社保局、司法局、工会等部门签订《关于共同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合作协议》,不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2022年,化解商事纠纷1400余件,平均审理天数19天,菜单式多样化的解纷选择,大大节约了企业解纷成本和精力,有效实现为企业解忧。

  争当司法服务“排头兵”

  “我们在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发现,个别‘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等公司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未经许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并承诺高息回报,严重扰乱了地方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我们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相关部门已回函将加强监管。”该院刑庭负责人介绍道。婺源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融资借贷、旅游购物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该院在县工业园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在部分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设立法官联络站,实行法官轮流坐班制度,结合企业的法律需求,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合同审查和企业制度完善上细心指导、精准把脉,切实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一年来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50余次,参与企业合同等重大事项审查10余次。深入参与“法律服务企业行”、“千名干部进万企”活动,组织40余名干警走访企业341家,提供点对点服务,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以高水平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需要,遵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以“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为目标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2023年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饶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已于2023年8月25日公布施行。修改后的法规表述更加精准,职责分工更加合理,监督检查责任更加明确,建房申请流程更加简洁便民。12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类型的噪声污染,落实管理主体,制定行为规范,明确法律责任,为我市噪声污染防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要做好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必须下足‘绣花’功夫,对条例草案逐条逐句逐字斟酌、研究。同时,还要注重倾听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建新介绍。

每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诞生,背后都是一段漫长的雕琢之旅。

在《上饶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多地开展立法调研,对征求、收集的基层意见和建议,逐条梳理、反复研究。把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既保障社会生产经营有序,又兼顾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前,全国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农民建房的法律法规可供借鉴。从法规框架到具体的每一个条款,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最终制定出全国第一部规范农民建房的地方性法规,我市农村违规建房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撑。多年来,我市制定的法规数量位居全省各设区市前列,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新思路新举措,确保制定出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良法,以高水平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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