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新2代理,即刻享受3代理的便利服务

来源: 吕显祖问答网
2024-05-17 20:56:30

出租新2代理,即刻享受3代理的便利服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不断改变。

目前,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而非购房,这也给出租代理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出租新2代理作为一家专业的房屋出租代理机构,不仅提供了高品质的服务,还让客户即刻享受到3代理的便利。

,出租新2代理拥有丰富的房源资源,涵盖了各种类型的房屋,无论是公寓、别墅还是商铺,都能找到满足客户需求的房源。

而且,出租新2代理还会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行精准匹配,确保客户能够找到最合适的房屋。

,出租新2代理拥有一支专业的团队,他们不仅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还具有专业的服务意识。

客户在租房过程中,可以随时向代理提出问题和建议,代理会及时作出回应,并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

在签订租房合同之后,代理还会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性和舒适性。

,出租新2代理还提供了一站式服务,客户只需要告诉代理自己的需求,代理就会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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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找房、签约、入住还是退房,客户都可以享受到贴心的服务,省时省力又省心。

最重要的是,出租新2代理遵循“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始终把客户的利益放在位。

代理会全程监督和保障房屋租赁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让客户放心租房,无后顾之忧。

总的来说,出租新2代理作为一家专业的房屋出租代理机构,不仅提供了高品质的服务,还让客户即刻享受到3代理的便利。

如果您正在寻找一家靠谱的出租代理机构,出租新2代理绝对是您的最佳选择。

让我们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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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坑古村写生经济助力共同富裕

  “小桥下,流水潺潺,风景如画;街巷里,树影婆娑,粉墙黛瓦……”理坑建村于北宋末年,享有“理学渊源”之美誉,现有保存完好古建筑242栋,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获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景观村落,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近年来,为留住悠悠乡愁,理坑古村发挥“景村”党建作用,设立党员服务古村保护“微岗位”“微家训”,将党员岗位设在“每一栋古民居古祠堂、每一座古桥古亭、每一条古街古巷、每一片水口古林”上,将党员服务古村保护“微岗位”“微家训”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争取项目资金2000多万元,实施修旧如旧、改徽改古工程,修缮古宅70余栋,彰显中华民族审美情趣,吸引了各地写生游客纷至沓来,入选“江西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名单。

  与此同时,为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理坑古村采取“企业+村落+村民”的合作运营模式,将旅游资源租赁给旅游企业,实现了互利共赢、优势互补,拓宽了“两山”转化通道。去年,通过旅游资源租赁,理坑古村获得村集体经济收入90.5万元。其中,68万元作为旅游分红,让所有理坑户籍村民每人分得570元。随着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也促进了社会就业,理坑景区设立保安、讲解员、保洁工等岗位10多个,让村民实现了“家门口”就业。理坑古村还争取中央扶持资金,流转村民闲置土地,建设理坑口休闲旅游农副产品销售一条街,助村集体经济年增收4万元,新增旅游创业岗位6个。

  走进理坑古村,但见以文化、写生、休闲、餐饮、娱乐、观光为一体的传统村落旅游产业链欣欣向荣。据了解,今年1至10月,理坑古村获得村集体经济收入逾100万元,踏出了写生经济助力共同富裕的“理坑之路”。

  (吕富来 王琛兰)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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