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罗元发问答网
2024-05-18 08:11:10

陈云在铅山县调研时强调 统筹抓好产业升级和城市建设 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副市长郭峰、市委秘书长孔先锋随同调研。

  铅山县通过实施城区“拆墙透绿”项目,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来到河口镇汭口村,陈云实地察看现场,与干部群众交流,详细了解城市更新推进情况。他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组织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快补齐城市短板,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全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陈云深入河口镇韩家村,实地察看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管线改造等情况,听取创建国家卫生县相关情况汇报。他要求,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突出共建共治共享,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充分激发内生动力,确保创建工作抓在经常、落在实处,着力营造优美舒适、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人居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明新电子、巨鹏科技,陈云深入企业生产车间,与企业负责同志进行交谈,了解科技创新、技术工艺、产品销售、市场开拓等情况,希望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陈云强调,产业兴则县域兴,产业强则县域强。要培育经济增长点,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创新产业招商、资本招商等模式,积极引进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着力延链补链强链。要形成新质生产力,围绕产业定位、政策利好和市场趋势,前瞻谋划高质量发展新赛道,持续推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打好服务组合拳,把服务企业作为必修课、常修课,精准问需、精细服务,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让各类企业在上饶竞相发展、健康成长。要开展隐患大排查,树牢“抓发展必须抓安全”的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全市调解工作会议召开

本报讯 记者任晓莉报道:3月21日,全市调解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树俭出席并讲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宏作工作部署。

吴树俭指出,近年来,全市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调解工作,调解队伍更加壮大,纠纷化解更加有力,特色品牌更加丰富。他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传承优良传统,打好调解工作主动仗;要敢为人先,用足用好改革这个关键一招,大胆创新实践,推动调解工作提档升级;要综合施策,出好“三调联动”组合拳,加快形成调解工作新格局;要挺膺担当,种好止争解纷责任田,推动全市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发展。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宣读了表扬决定,并为全市优秀人民调解组织、优秀人民调解员代表颁奖。婺源县人民法院、广信区司法局作了交流发言。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在“12+3”设分会场。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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