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赵德荣问答网
2024-05-16 10:50:11

加速“智变” 推动“质变”

  1月2日,上饶茶亭经济开发区,记者走进江西越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铜丝铜线生产车间,只见一条条自动化生产线高效运转,在工人们的作业下,经过拉丝、退火、冷却、质检等工序,一根根规格不一的铜丝铜线“走”下生产线。“有了自动化的生产机器,我们一个工人就可以操作15台以上的机器,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该车间负责人说。

  2023年上半年,该公司对车间生产设备进行了自动化升级改造,更加环保、节能、降耗。“相比2022年,去年我们的年产值提升了30%以上。”江西越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泽雄介绍,“今年,我们还将继续推进智能化转型升级,计划投入1000万元建设MES制造执行系统、自动包装线、无人驾驶舱等,能够实现精益化生产数字化覆盖、可视化生产大屏看板、智能化仓储进出管理、集成化生产设备数据采集等,预计生产效率能再提升30%以上。”

  近年来,广信区主攻工业势头强劲,积极策应省委“1269”行动计划,主攻铜基新材料、锂电光伏新能源、新经济三大主导产业,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现代产业体系提级增效。去年1-11月,该区有色金属营收达到346.1亿元,工业营业收入完成478.5亿元,实施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34个,开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65个。同时,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2家,总数达179家,有福事特液压、江西贪玩2家企业上市。

  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强调,要找准定位、明确方向,整合资源、精准发力,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积极部署未来产业,努力构建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广信区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继续坚定不移主攻工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做大做优做强先进制造业,以强有力的‘工业引擎’推动高质量发展。”广信区工信局党组书记庄晓明表示。

万年开展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现场检查

万年讯 为切实做好绿色食品续展认证工作,确保绿色食品到期续展有效衔接,3月20日,万年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绿色食品检查员对该县万昌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迅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续展认证的绿色食品开展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中,检查组依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规范》,通过召开会议、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管理层沟通等方式,认真听取企业生产管理情况介绍,核查了相关资料和生产记录档案,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要求企业内检员严格把控绿色食品生产环节,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认真做好自检工作。

绿色食品续展是绿色食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绿色食品发展的基础。通过开展现场检查,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增强了生产主体标准化规范化意识,促进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徐茜 朱文新)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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