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程孝先问答网
2024-05-21 21:14:26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首批“江铜班”学员到岗实习

  本报讯 记者蔡文逸报道:近日,江铜铜箔公司第一批“江铜班”学员在完成前期的司情教育、规章制度、工艺流程、安全培训等理论学习后,正式被分配到各工段各岗位,开始了第一天的岗位实习。此次首批“江铜班”学员共有68名,实习分两个阶段进行,其中前3个月在南昌铜箔公司实习,之后到上饶华东铜箔实习。

  据悉,为持续稳定向公司新扩建企业培养和输送高质量的技能人才,江铜集团通过高招平台面向全省录取并按“一体化”教学模式,与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开展了校企合作,即按照“优选生源、订单培养、择优录用”原则,以“江铜班”培养方式,为公司量身定制培养亟须的大量技能人才。“江铜班”学员必须是职业院校按照江西省高职院校招生办自主招生学员,按高职模式培养,学制3年,学生自行承担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学杂费、生活费等费用。毕业后,公司将按照“条件符合、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标准,符合录用条件的学生自主应聘,由公司新扩建单位招聘录用,择优招聘“江铜班”中一定比例的毕业生。

市人社局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

  活动中,志愿者们分组行动,分片到人,对包联区域的楼群院落、单元楼道、绿化带、死角盲区的垃圾以及张贴的广告、背街小巷的杂草、杂物进行清理整治。同时对个体小商户进行劝导,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的好处,营造“创建文明城市,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并与社区干部共同开展创文保卫、反诈骗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社区是我家,创建靠大家”的思想观念,一个个身穿红马甲的党员、干部、志愿者化身文明创城中的劝导员、保洁员、宣传员,用行动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共同促进社区文明创建工作更上台阶,为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添砖加瓦。

  据了解,市人社局全力推进“双报到”党员下沉一线服务常态化,主动认领岗位、认领任务,积极参与创文等重点工作,做到真报到、真干事,真正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传播文明的种子。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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