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程孝先问答网
2024-05-18 15:16:56

老旧小区化粪池常堵 社区为民解“堵”点

  本报记者 郑欢

  “我们这的居民楼是上世纪70年代建的,因为基础设施陈旧、地势低原因,化粪池经常堵塞,导致污水溢出至路面,气味很难闻。多亏了社区,把我们的‘老大难’问题终于解决了。”家住饶城庆丰路16号居民楼的徐先生感慨道。

  徐先生说,他和母亲在这里居住了很多年,小区地理位置不错,生活便利。不过,近些年来,小区居民有个共同的烦恼,就是小区里的化粪池会经常堵塞,严重的时候,污水一直流到路上,影响大家的出行。除此之外,化粪池堵塞产生的臭味也让大家头痛不已。特别是低楼层的住户,根本就不敢开窗户。前几天,化粪池又开始堵了,居民们只得天天捂着鼻子出入家门。于是,他和其他居民一道,向社区干部和网格员反映了此事。

  采访中,信州区西市街道天津桥社区党委书记杨宝丽告诉记者,到达现场后,看到污水横溢的路面,她决定一定要把这个难题给解决了。随后,她立即征求小区党员、居民代表、楼栋小组长等意见,充分了解居民需求,组织召开“党建+好商量”议事会议。在西市街道的支持下,该事项最终被列入“微小事”清单。“经过专业施工人员查勘发现,由于小区已经建成几十年了,下水道、化粪池都已严重老化,且管网未进行雨污分流,已无法满足当前居民和沿街店铺的使用,所以化粪池经常堵塞。此外,小区所处位置地势较低也是造成堵塞的原因之一。”杨宝丽说,问题症结找到了,施工人员便对路面进行开挖,然后更换下水管道、对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扩大化粪池等工作。10月19日,记者来到庆丰路16号居民楼时看到,小区路面干干净净。居民们均表示,改造后,化粪池再也没有出现过堵塞。

真情巧解“千千结” ——记横峰县兴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余志钢

  面对征地拆迁这个难啃的硬骨头,余志钢以“有所作为、干则必成”的精神担当实干,迎难而上,攻克了一个个难关,交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卷。

  兴安街道廻垅村是个特殊的“咽喉要道”,位于城乡接合部,是横峰县工业主阵地,也是工业园区拓园主战场,涉及的民生问题和遗留问题较多。刚开始征地时,超过半数的村民不配合征地。2016年余志钢刚到街道报到,听说了廻垅村情况最复杂,缺少合适的包干领导,便主动请缨包干廻垅,接下了这个“烫手山芋”,这一干就是7年。

  7年来,余志钢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不分白天黑夜、风雨无阻地挨家挨户上门拉家常,宣讲拆迁政策、补偿方案等,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拆迁户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他主动为困难群众联系搬运车辆和人员、帮助联系租住房,及时化解拆迁引起的各类矛盾纠纷,协调房屋租赁买卖、夫妻离异、兄弟分家析产等纠纷,最大限度地为拆迁户解决实际困难,获得群众广泛赞誉。“余书记是踏踏实实为老百姓做事的好书记!”只要提到余志钢,廻垅村的村民没有不竖起大拇指的。

  这是余志钢一心为民做实事的缩影。横峰县老党校的拆迁工作长达八年,多部门协同作战依旧举步维艰。余志钢临危受命,通过跟百姓拉家常、交心底,成功获得群众信任,顺利啃下“硬骨头”。无独有偶,岑阳大道的拆迁工作也拖延了十余年。余志钢天天“带菜上门做客”,与群众换位思考,在沟通中发现问题,最终赢得拆迁户的理解配合。信访、棚改、征地、迁坟……类似的例子在余志钢的身上比比皆是。他用实干和担当换来了一句句“我要跟余书记谈”的信任。

  两脚沾泥,一心为民。余志钢在平凡的岗位,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个基层干部的初心和使命。

 

  本报记者 戚虹鸿

上饶中院发布今年第2期诚信黑榜 8人上榜

  八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上黑榜

  (失信人信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本报讯 彭科华 祝梦莹 记者贺巍报道:近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布今年第2期诚信黑榜,对8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

  第2期诚信黑榜标的额最大的是万年县失信被执行人刘建勇案件。万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刘建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万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标的额为140.15万元,被执行人刘建勇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被执行人刘建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信区失信被执行人胡绰与申请人康熙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广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胡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康熙岳向广信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信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1日起立案执行,案件标的额为20万元及逾期利息,被执行人胡绰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被执行人胡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铅山县失信被执行人张丽娟与申请执行人饶明祖合同纠纷一案,铅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张丽娟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饶明祖向铅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铅山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6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380000元,被执行人张丽娟至今尚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被执行人张丽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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