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节振国问答网
2024-05-21 05:16:33

“江右读书节”暨江西首届赣鄱惠民书展19日开展

本报讯 记者蔡霞报道:4月19日至4月21日,“江右读书节”暨江西首届赣鄱惠民书展将在市民公园举办。

4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市民公园,只见书展的场景布局已清晰明了,阅读大棚、直播间、美食区、医疗保障处等区域帐篷已基本搭建完成,工人们正在进行最后的完善;靠近凤凰大道的一侧停着一辆小货车,装满了书籍,几名工人分工有序用三轮车不断地往展区运送。

本届书展以“共享阅读之美,走进‘悦读’江西”为主题,主场地面积约2635平方米,设有主题出版展区、多元业态展区、数字阅读等10个主题展示区,含132个展台,邀请了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磨铁、果麦文化等120余家优秀出版单位参展,将为读者带来上万种高品质图书,品类涵盖政治、历史、人文、经济、少儿等,做到全民可读。

“目前,大部分出版单位都已经来到现场进行布置。今天,所有前期工作都会结束,明天市民朋友们就能来现场看一看,购买自己喜欢的书籍。”书展宣传推广组工作人员介绍,书展提供暖心的配送服务,如果想要送给外地的朋友,我们可以帮忙包装、寄送。现场还设有5个直播间,不能来到现场的,可以通过直播间下单。

据悉,书展期间,全场图书以8折销售,读者在此基础上还可通过图书优惠券参与满减优惠,叠加后购书最低可至3.2折。4月19日至21日,在书展主会场将连续3天发放共100万元图书优惠券,市民可现场扫码领取,优惠券可在上饶惠民书展主会场及上饶市新华书店中心门店使用。

主会场还将举办阅读集章打卡活动和“新华大讲堂”系列活动、“护苗”系列活动、百店万人共读中国好书等15场主题活动;多家文创企业将带来上百款各具特色、创意十足的文创产品,提供动漫、影视、游戏、数字阅读等多元化、科技感十足的多元产品和服务,为读者打造多彩的文化活动体验。

立秋也有“早”“晚”之分?

  天津民俗专家、专栏作家由国庆介绍,虽然这个节气名带“秋”字,但立秋只是天文学意义上的秋天来临,并非气象学上的入秋。气候上划分季节主要依据“候平均温度”的变化来定,即当地连续五天的平均温度在22摄氏度以下,才算进入气候意义上的秋季。

  立秋后,热气消散和气温降低都尚需时日,我国很多地方仍处在炎热的夏季之中,有民谚说“立秋反比大暑热,中午前后似烤火”。

  7月11日入伏后,已经忍受了一段时日“上蒸下煮”闷热天气的人们,无比渴望着凉爽秋风早一点吹来。对此,我国一些地区民俗把立秋又分为“早立秋”和“晚立秋”。

  具体来说大致有两种不同分法:第一种分法,以农历七月为参照,如果立秋时还没有进入农历七月,那么就称为“早立秋”,反之,若立秋时已进入农历七月,就是“晚立秋”,如此,今年立秋对应的农历日期为六月二十二,属“早立秋”;第二种分法,以时间点来划分,0点至12点为“早立秋”,12点至24点为“晚立秋”,如此,今年立秋属“早立秋”。

  源于此,民间也产生了不少谚语、俗话,如“早立秋凉飕飕,晚立秋热死牛”“早立秋把扇丢,晚立秋热不休”等等。

  由国庆表示,这些民间俗话来自祖祖辈辈口耳相传,虽然有一定道理,却并没有严谨的科学依据,而影响气候的主要因素是太阳辐射、大气环流和人类活动等,因此,立秋是早是晚,和天气热不热之间没有明显对应关系。

  立秋无论早晚,炎热的气温已到尾声,时节向着“秋意渐起”行进。落叶知秋,岁月迎丰,秋季是收获的季节,也是让人产生无限憧憬的季节。让我们在“咬秋”“摸秋”“贴秋膘”等民风民俗活动中一起迎接立秋的到来,齐齐道一声“天凉好个秋”。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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