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吴家栋问答网
2024-05-20 18:21:37

212户安置户喜提“新居”

       2月27日,安置户们早早地来到安置区工作地,看位置,选户型,满怀期待地迎接新房的到来。

       市民余雅雯说,湖沿悦府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绿化和周边设施都非常完善,加之该区域还是学区房,整体环境令人满意,能在广丰选到这样的拆迁安置房感到非常高兴。另一位市民余小丽也表达了对安置房的满意之情,她称赞房子的空间宽敞,每栋楼的设计采光好,用旧房换新房非常划算。

       据了解,自东街以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以来,相关各方紧密协作,克服了一系列困难,确保了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单位不仅注重安置房的建设质量,还着力优化配套服务设施,力求打造宜居宜业的环境。“现在我们老城区的城市建设美观漂亮,我为广丰感到自豪。”市民余雅雯开心地说。

       据了解,湖沿悦府的第二批次选房从2月26日开始,将持续至3月3日。这一批次提供了88㎡、108㎡、128㎡、148㎡等4种户型供选择,共计212户家庭喜提“新居”。(夏明土 徐芸)

陈营打造基层社会治理“嫂当家”品牌

万年讯 为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万年县陈营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嫂当家”作用,打造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受到社会多方好评,形成了社会治理的“妇女防线”。

该镇妇女充当“六员”,即乡村美容员、困难帮扶员、纠纷调解员、法治宣传员、民俗文化员、义务巡逻员,在实际工作中,开展“七进万家”活动,即党的政策进万家、法律服务进万家、群防联治进万家、矛盾化解进万家、困难帮扶进万家、文化宣传进万家、产业扶持进万家。

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活动,由村妇女小组长牵头,以“洁美家庭”示范户、“最美家庭”代表、“优秀党员”代表等女性力量组建“巾帼宣讲队”,开展“巾帼之声”宣讲活动,将党的好政策送到了群众的“家门口”“心坎里”;联合县司法局,在村居创建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站,以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立足基层,贴近妇女,开展关爱妇女儿童,畅通维权渠道;组织由女党员干部、巾帼志愿者为主的力量进入网格,结对联户村组群众,以问题线索摸排、电信反诈宣传为重点,开展“查风险、防事故、保平安”群防联治,建好“民情台账”,确保落地见效;以“党建带妇建”为引领,在村居成立“书记调解室”,建立“领题—破题—解题”闭环工作机制,常态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确保各类问题隐患发现在小、预防在先、处置在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经常性联系交流、常态化走访探视、跟进式解决困难的妇女结对帮扶关爱机制,通过“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精神需求”多元帮扶模式,让关爱和保障托起困难人群“稳稳的幸福”。开展“最美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五好家庭、绿色家庭、书香家庭等家庭创建,推动移风易俗进家庭,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挖掘村内内生资源和动力,建设“安薪家工厂”,打造“来料+工厂”升级版,由村党组织(村致富带头人)牵头开发乡村旅游、餐饮类产品,组织村内留守妇女、灵活就业女性群体高质量完成各类加工任务。

去年以来,全镇“嫂当家”队伍参与环境卫生整治14余次、文明劝导30余次。开展义务巡逻20余次,宣讲法律知识18余次,调解矛盾纠纷31余件,成功率达90%以上,受到社会多方好评,形成了社会治理的“妇女防线”。

(徐声高)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发布于:上思县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