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刘宝瑞问答网
2024-05-24 03:55:31

上饶市首座新建综合性码头投入运营

       据悉,上饶港鄱阳港区角子口作业区综合码头是我市全面完成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第一个新建的综合性码头。该码头位于鄱阳县饶丰镇角子口村,不仅是我市“一核两翼”水运枢纽建设的重点项目工程,更是完善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多式联运发展的关键一环。目前投入运营的码头一期工程,总投资约3.78亿元,已建成1000吨级集装箱泊位一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两个,占用河岸线约300米,年吞吐量148万吨,货种主要为集装箱和件杂货,设计年通过能力166.74万吨(含5.12万TEU),不仅能够满足当前水路运输的需求,还为未来的扩展预留了空间。

       近年来,我市按照交通强市建设部署,围绕内畅外联、快达慢游、通江达海的目标要求,全力推进综合立体交通运输网络建设力度,着力构建“陆上、水上、空中”三大国际国内运输战略通道,其中,在水运方面,加快推动昌江航道提升工程、乐安河航道整治工程及相关项目的开工建设,全面提升境内高等级航道服务水平,力争建成“一横多支航道网”,打通上饶至沿海港口的出海通道,成为“河海联运”水运网络的重要节点,形成区域综合交通协调发展新格局。

最美人间四月天 一路繁花开饶城

上饶大桥

站前大道

滨江东路

黄沙塘水库

高其健 本报记者 吴淑兰 文/图

最美人间四月天,不负春光与时行。饶城的春天,总是葱翠绿荫缭绕,百花争奇斗艳,微风不燥,暖阳不骄,阳光所到之处,皆是温暖和希望。趁春光还在,笑靥如花,四月里,来饶城这些打卡点,寻一路繁花,在时光里逗留,在春风里陶醉。

◆打卡点1:博物馆

气温回升,暖暖的阳光普照大地,赶走了阴雨天气的阴郁。位于市中心广信大道的博物馆周边的樱花此时盛放,不少市民寻花而来,在浪漫的花海中定格美景倩影。

“樱开七日”,因为短暂。所以,樱花是不可错过的灿烂,快约上亲友一起漫游花海,签收春天的一份浪漫。

◆打卡点2:双塔公园

双塔公园位于城区滨江西路,是我市沿信江而建的一个公园。除了樱花开得正好,双塔公园还有桃花、山茶花等竞相盛开,五颜六色的花朵,带来了浓浓的花香。

从含苞待放到花团锦簇,花儿们终是化作飞红万点,却仍肆意张扬地再落一场盛大的樱花雨。

◆打卡点3:陆羽公园

陆羽公园位于广信大道以东,商业南路以南,德兴路以西,龙潭路以北,是一座生态、滨水的休闲公园。除了优美的江景、赏心悦目的长廊,陆羽公园花卉繁多,在碧桃、海棠、紫荆花、樱花等众多花卉的相互映衬下,公园显得格外绚烂。

樱花的绚烂、海棠花的柔美、碧桃花的清新、紫荆花的热烈,色彩斑斓,竞相绽放。它们或婆娑起舞,或静静含笑,如同一幅幅精致的画卷,让人流连忘返。

◆打卡点4:黄沙塘水库

一株株碧桃沿着黄沙塘水库周边开放着,从三清山大道与带湖路交叉口,一直开到信州大道。一朵朵碧桃花争奇斗艳,每一朵都有其独特的美丽与芬芳。

每一步,每一转,都是一处新的风景。每一朵花,都承载着春天的讯息,诉说着生命的绚烂,在这片花的海洋中,偶尔可以见到快乐的小鸟,在水面上嬉戏追逐,留下一串串欢快的涟漪。

◆打卡点5:凤凰大道

凤凰大道上的早樱刚刚开谢,碧桃花又缀满了枝蔓,柔柔的春风徐徐吹过,行走在道路上,闻着花香,听着鸟鸣,看着满目的花草,让人不由得心花怒放。

诗经有云:“桃之夭夭,灼灼其华”,意思是说桃花怒放千万朵,色彩鲜艳红似火。春天百花齐放,群芳争艳,碧桃不一定是最美的,但却是最亮眼、最绚丽的存在。

◆打卡点6:天佑大道

到了天佑大道,你会看到道路绿化带盛开的角堇、石竹等草花,凸显春意盎然,美不胜收,让人流连忘返。而道路两旁,桃花、樱花、海棠、紫荆花等各种花朵也会随着车轮的行驶,此起彼伏地映入眼帘,让人应接不暇。

角堇一般可从深秋一直开花到来年的6月份,花期长达7个月,盛花期在春天。除了天佑大道以外,城区大部分道路中间绿化带都种植了五颜六色的角堇,十分美观。

◆打卡点7:茶圣路

经常路过茶圣路与紫阳大道交叉口处的市民不难发现,刚刚凋谢的樱花无疑也是一道十分亮丽的风景。早春的樱花,是娴静的纯洁,三月的春风,带来一片温柔的花海。错过了早春的樱花,不必遗憾,晚樱也悄悄抵达,徜徉着春天的风,粉色的花朵摇曳成海,你来或者不来,它们都在那里等你。

当下的饶城,是一座“四季常绿、季季有花”的缤纷城市,快趁着花开正艳,来个城市漫步吧。除了以上这些打卡点,城区还有很多值得一游的好去处,比如大家熟知的市民公园、创业文化公园、紫阳公园、沽塘公园、云碧峰森林公园,还有那些开着各种鲜花的景观大道。再过些天,城区的龙潭湖公园、市民公园、站前大道、紫阳大道等主干道绿化带边,随处可见娇艳欲滴的月季,它们或红色,或黄色,或紫色,或粉色……将会盛开得十分动人。

警惕高息诱惑 捂紧养老钱包

  2013年农历4月11日,原告方某某向被告叶某某出借钱款10000元,收到的借条上载明“月息500元”,方某某考虑到借款利息十分可观,后又于2016年2月19日再次出借10000元给叶某某。

  时隔多年,方某某向叶某某催要借款,叶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还款,方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某某归还20000元借款,并按照借条约定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一审判决叶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方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方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叶某某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受理后,两级法官联动发力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叶某某在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方某某偿还借款本息17000元,叶某某当场履行后,双方不再就本案发生任何法律纠纷。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出借人主张的超过法律规定标准的利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切勿贪图高息,将资金借给偿还能力较差的借款人,最终不仅无法获取高额利息,受法律保护的借款本金也需要通过诉讼、执行程序才能要回。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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