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郝爱民问答网
2024-05-19 06:33:43

我市法院知识产权保护亮点纷呈

  聚焦数字经济,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围绕全市大力发展数字文娱、智能制造等产业,发挥数字经济版权保护示范作用,在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设立双“一号工程”司法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打造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和营商环境服务平台。同时,与“巨网科技”“贪玩游戏”等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协力搭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联系点,为创新发展提供“零距离”司法服务。针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漏洞,向有关部门及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8份,助推数字经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知识产权保护“新动力”。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指定广信法院自2022年1月开始集中管辖全市范围的知识产权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市中院和广信法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并组建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初步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集中化、审理专门化、人员专业化。创新知识产权多元化解机制,依托“诉前调解+行业调解”双管齐下,诉前成功化解案件237件,并制定《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办法》,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多元司法需求。

  立足审判职能,跑出知识产权保护“加速度”。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案件要素式审判的若干意见(试行)》,推行要素式审判机制,最大限度简化审理流程和裁判文书制作,确保知识产权案件高效审理,平均审理时间缩减为17.8天。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设立“快审团队”,集中审理知识产权二审民事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6.96天。

  加大惩治力度,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威慑力”。上饶法院针对损害赔偿低、维权成本高等突出问题,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16件。严厉惩处涉“中华铅笔”“七匹狼”等“搭便车、傍名牌”的侵害商标权行为,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威慑作用,审结全市首例网游私服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依法判处九名被告人三年到八个月不等的刑期。

  高效协同联动,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大合力”。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市中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饶海关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合作协议》,广信法院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衔接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健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协作配合机制,市中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院、公安局出台上饶市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并召开联席会,全力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的良好格局。

  强化法治宣传,延伸知识产权保护“辐射力”。依托“知识产权审判进百企活动”,深入走访数字经济企业,推动创新主体提升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市中院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与广信法院共同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及10个典型案例,增进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全市法院积极开展“4·26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制作短视频,并通过微信视频号和抖音号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直播专场,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

把招聘会“搬”到村民家门口

       此次招聘会吸引了玉山工业园区10余家企业及七佳粮食专业联合社、琪美箱包口圈加工厂 、杨梅埂白茶基地、打铁坞小香薯基地、江口祥泰种植合作社等15家联村企业(商户)进场招聘,为求职者提供了800多个就业岗位。活动现场气氛热烈,许多求职者结伴而来,穿梭在各个展位前,认真浏览岗位需求,寻找心仪岗位。“就业之家”工作人员在活动现场引导求职者登记工作意向,或向前来应聘的群众派发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单,并耐心地根据求职者的情况推荐合适岗位。

       在现场找到工作的江口村汪女士说,“我今年不出去打工了,家里老人小孩都需要照顾,现在家乡的工作岗位灵活且方便,既能顾家也能赚钱,真的很适合我。”据统计,当天达成初步就业意向200余人。

       横街镇塘尾村“就业之家”作为该县“就业之家”建设示范点,充分利用毗邻县城及工业园区优势,集邻近江口村、坞口村、打铁坞村、横街社区等村级人力资源和产业优势,高标准打造“联村就业之家”,创新建设“就业之家广场”共享平台资源,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劳动力资源调查、求职招聘、推广发布本地及周边特色农产品活动等,努力将影响力辐射更广,带动更多村民就业创业。

       近年来,玉山县借助基层“就业之家”平台力量不断推进人社服务“就近办”。此次把招聘会“搬”进村民的生活圈,高效助力求职者就近就地成功就业,打通乡村人社服务“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办事不出村,村内办好事,就业不出村,出村好就业。

(周含笑)

如何进行工伤鉴定?

  上饶市人社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报所需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诊疗资料,证人证言等。 受伤职工在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由用人单位承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补偿产生争议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见习记者 周梦沁 整理)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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