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杨勇问答网
2024-05-20 04:51:55

市委党校2024年度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举行

本报讯 记者万明报道:3月5日上午,市委党校2024年度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举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任海斌作动员讲话。

任海斌强调,要筑牢立身为政之基,自觉把锤炼党性作为必修课、常修课,紧跟核心走、持续深入学、对标对表干,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精神境界,始终做党性坚强的明白人。要砥砺堪当重任之能,坚持以“学”的态度强本领,以“拼”的劲头争一流,以“实”的精神促发展,以“严”的要求抓落实,始终做善作善成的实干家。要涵养躬身为民之心,把牢为民造福的根本宗旨,大力践行四下基层的工作方法,持续擦亮幸福之城的民生底色,始终做人民群众的勤务员。要恪守清正廉洁之本,涵养自重的觉悟、保持自警的习惯、严守自律的底线,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始终做知止慎行的清醒者。

第63期科级干部培训班学员、第19期党外科级干部进修班学员、第37期中青年科级干部培训班学员和第62期县级干部进修班学员及党校教职工200余人参加了开学典礼。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交通部门全力做好恶劣天气抢险保畅工作

本报讯 徐芸 记者任晓莉报道:4月1日至7日,受大风暴雨影响,全市农村公路多处损坏,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市交通运输系统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恶劣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为群众和车辆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市交通运输局把工作做在前头、将功夫下在实处,提前印发了《关于做好强降雨防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单位迅速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关注天气变化,扛起主体责任,全力做好恶劣天气保畅保通工作。组织人员对全市临坡、临水等重点路段进行巡查。组织人力、物资、抢险机械开展抢通工作,同时加强应急抢修队伍及各类机械设备调派的协调,保证以最快速度清除塌方、加固护坡、修复被冲垮的路基和路面,清除多处小型塌方,清理倒伏树枝,疏通边沟,清除路面、桥梁积水,消除农村公路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共出动养护应急保障人员582余人次,投入各类工程机械、车辆178台次,投入抢险应急资金约89.9万元。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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