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郝爱民问答网
2024-05-20 07:52:49

“夫妇相规”传佳话——明代名臣江一麟的故事

江一麟(1520-1580),字仲文,号新源,婺源江湾村人。明代爱国名臣,出生寒苦却发奋苦读,明嘉靖三十二年考中进士,历官知州、知府、布政使司参政,户部侍郎,右都御史等,官至正二品。他为官27年,每赴一任忠于职守,勤政廉政为民,既深受百姓爱戴,也深得朝廷重用。隆庆元年(1567年),朝廷考察官员政绩,他所在的广平府被定为“天下第一”。此外,史料上记载有关江一麟“夫妇相规”的故事,不仅成为一个清官家庭的典范,也成为中国廉政史上的范例,历来为人所称道。

万历四年,江一麟任南赣巡抚,由于治理有方,清正廉洁,深受百姓爱戴。次年十二月,升户部右侍郎兼佥都御史赴任淮安,督办漕运。在北上赴任前,由于路途遥远,出于安全考虑,江一麟决定将有些破旧的官船整修一下。按理说官船的整修可以由公家出钱,但江一麟却严于律己,自己拿出10两俸银,请当地的百姓赵锷修船。

过了些天,赵锷来报船已修好。江一麟随赵锷登船察看,果然整条官船已修缮一新,江一麟十分满意。而此时江一麟最上心的事却是修船的费用10两银子是否够用。他立即问赵锷:“这次修船总共花了多少银子,还差多少?”而赵锷感于江一麟为官清正廉洁,不愿他多花费,便隐瞒道:“回大人,总共花了10两银子,钱已足够。”江一麟再三追问,赵锷仍一口咬定。江一麟只好作罢。回到家中,江一麟仔细回想,觉得从船的修理程度看,认为10两银子不够。为了不让赵锷承担费用,江一麟微服私访,逐个寻找参与修船的各色工匠,逐一逐项核实修船费用,最终核算出实际上花了20两银子。于是他又把赵锷找来家中,当面和他说了核实修船费用的经过,赵锷十分感动,只得承认实际费用。江一麟随即拿出俸银6两,又用扇子30把、墨2斤折银4两多,补足修船的费用。赵锷感动地说:“大人为官清廉,造福一方百姓,小人为大人做点事,也是应当的。”一再坚持不肯收,但江一麟再三申明,态度坚决,赵锷只得答应收下。

江一麟的妻子一向十分贤惠,此时听到江一麟和赵锷在相互推让,就对江一麟说:“既然已经知道修船的费用还差10两银子,那就应当如数偿之,这些扇、墨酬其劳可也,何必又用这些折算银子呢?”江一麟一听不禁脸红,连声说:“夫人说得极是。”他赶紧又补了4两银子。

从江一麟“夫妇相规”的故事可以看出,江妻的一句话,不仅让江一麟及时纠正不当行为,施惠于民,安抚民心,令人折服。同时,又维护了江一麟为官清廉的名声,实在是一种对丈夫爱之深而责之严的明智举动。

“为清官甚难,必妻子奴仆皆肯为清官,而后清官可为,不然则败其守矣”。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一人腐败、全家耻辱,一人廉洁、全家幸福。家庭是预防和抵制腐败的一道重要防线,作为官员要学习江一麟,能够听得进亲人的直言劝谏、从善如流;作为家人应学江妻,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常常“善善相规,施德于民”,使官员时刻廉洁自律,牢记执政为民,让“以德治家、以俭兴家、以廉保家”蔚然成风。(王柯武 记者 蔡文逸 整理)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玉山首家“反诈主题超市”开张

  走进“反诈主题超市”,在出入口、收银台、商品货架,以及顾客必看的价目牌等处,各类醒目的反诈宣传标语随处可见。“不听不信不转账”“凡是刷单,都是骗局”……让大家在装满“菜篮子”的同时,也能注意捂紧自己的“钱袋子”,充满烟火气的超市成为全民反诈宣传新阵地。

  “大娘,送您一个反诈购物袋,‘养老诈骗’您听说过吗?如果碰到陌生人向您推销保健产品、鼓动您收售古董什么的,那极有可能是诈骗。严重的会骗光老年人所有的养老钱,所以要警惕,如果吃不准,您就马上拨打110咨询!”

  “大姐,您在看刷单诈骗防范内容呀?您有没有被人拉进过陌生群聊,里面都是派任务诱导刷单的那种?其实刷单就是诈骗,百分百是诈骗,没有万一,是绝对不能碰的……啊!您早知道了,那我们就放心了!”

  “反诈主题超市”开张期间,国保大队组织民警辅警在“反诈主题超市”内与群众充分互动。根据不同的群体,结合超市内的反诈标语内容,精准向大家传授电信网络诈骗的类型和防范技巧。同时,民警还现场引导群众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以及关注订阅“玉山公安”微信公众号,线上线下齐发力,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能力和水平。

  前来购物的消费者,对公安机关和商家联手精心打造的反诈宣传新模式交口称赞。相较于传统的说教式、灌输式的反诈宣传模式,“反诈主题超市”具有更接地气,更有趣味性与幽默性的特点,且反诈元素更日常化,更容易让群众入脑入心,在潜移默化中不断增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免疫力”。

  接下来,玉山县公安局将不断推出接地气、有创意的反诈产品,开拓新的反诈阵地。如,反诈主题餐厅、镭射灯投影反诈项目、制作西游系列反诈短视频等等。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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