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王德茂问答网
2024-05-25 01:16:07

2024年江西德兴亚洲铁人三项锦标赛(短距离)暨中国铁人三项联赛即将开赛

       比赛将在德兴市凤凰湖景区铁人三项广场举行,赛事性质为亚洲铁人三项锦标赛(短距离)、全国铁人三项冠军杯系列赛、全国铁人三项U系列冠军杯赛、中国铁人三项联赛。这是2024年度国内首场大型铁人三项比赛,是2024年度亚洲最高级别、最大规模的铁人三项赛,是亚洲各国铁三运动员争夺2024年巴黎奥运会积分极为重要的一站比赛。        其中设置奥运标准距离、半程距离、短距离、游跑两项、混合接力等多种竞赛距离;开设优秀组、U系列、混合接力组、全程分龄组、半程分龄组、体验组等多种组别。截至3月18日,已有70名来自亚洲各国家及地区的优秀运动员、217名来自各省市铁三队的专业运动员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528名铁三业余爱好者报名参赛。开幕式将于4月6日上午8:30举行。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中。        近年来,上饶市坚持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工作条例》,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德兴把举办铁人三项赛事作为引领全民健身的一个抓手,大力推进体育事业发展。自2018年铁人三项比赛首次落地德兴以来,德兴先后承办了4次铁人三项比赛,今年已经是第5次承办铁人三项比赛。除了积极举办高水平的铁三比赛外,德兴还新建了铁三广场,打造青少年铁三训练基地,并完善周边社会足球场、网球场、运动员公寓、健身房、游泳馆等设施,构建完整的产业链,推动文体旅整合和产业化全面发展,打造铁三特色城市新名片。

城市增“绿”几分,要请百姓打分

  城市是人民的城市,绿化作为有生命的城市基础设施,首先应该服务于人。如果没有把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那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绿化景观就可能成为“花瓶”式景观、面子工程;如果忘记了城市绿化为谁“绿”,那么对“四季有花”的盲目追求就偏离了市民对美丽家园的渴望、对宜居宜业之城的期待。从百姓的实际需要出发,才能将城市绿化的好风景真正转化为群众的好感受。

  城市绿化不仅要为人民生活提供便利,还应满足人民亲近自然、安居乐业、寄托情感的多种诉求。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形形色色的健康绿道、口袋公园、城市森林,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为都市生活提供养分,也提升了城市吸引力。乡土树种也是地方历史文化传承的有机载体,承载着一方风土人情,让归家游子记起乡愁,无形中成为人与城市、故乡的一种精神纽带,不应在对新奇“洋”“贵”树种的片面追求中被抛弃。

  城市绿化既要满足生态、经济、景观的要求,也要满足健康、安全、宜居的需求。要统筹兼顾,平衡好环境建设和各项民生举措,从实际出发,在景观规划过程中保留一定比例的乡土物种,并尝试打造融入地方人文精神的特色绿化景观。要重视城市绿化的互动体验打造,积极推广“生态+”业态,努力提升生态建设综合效益。相关部门不妨多问计于民,在绿化决策中与社会各界加强互动,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以提高城市绿化效率。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这不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也与人民对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的殷切期望不谋而合。城市绿化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要长远为计,久久为功,践行好以人为本,真正做到城市增“绿”,人民幸福。(周以航)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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