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刘宝瑞问答网
2024-05-25 07:52:42

青板乡: 美丽集镇旧貌换新颜

  青板乡聚焦提升镇街面貌,勾勒新颜雏形。两侧人行道升级改造,规划停车位,线缆入地,增设标识标线,加装路灯,并对重点部位新增智能监控探头,房屋外立面改造,道路两侧打造节点景观一系列举措,让集镇颜值有了很大提升。作为拥有丰富红色底蕴的集镇,依托着“家门口”的红色资源,在先民广场、沿河步道建设中着力展现红色历史文化底蕴。以墙画、雕塑、展板等为文化载体,深度结合青板历史上发生的红色的历史故事,充分将红色元素融入到美丽集镇建设的整体工作之中,赓续红色基因。截至目前,青板集镇已进行庭院改造7000平方米,建设人行道3000平方米,安装了照明路灯100盏,新建花坛850平方米,强弱电改造、沿河步道及河道改造提升项目正在收尾。

  该乡还常态化开展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宣传引领和督办评比机制,党员干部示范带动,群众、志愿者积极参与,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中,不断提升集镇的环境形象,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以前街道上有很多‘蜘蛛网’,现在也不见了,道路两边也种上漂亮的绿植,环境发生了非常大变化……”家住青板集镇的张阿姨高兴地说道。

  “我们将坚持美丽集镇建设作为推动全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让集镇亮起来、美起来、实起来,提升集镇承载力和吸引力,以集镇兴盛助力乡村振兴,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果。”青板乡党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薛南)

 

织密扎牢群众医疗健康保障网

  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持续深化医疗保障体系改革,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贯穿细化到医保工作各个环节,以改革为使命,围绕参保群众的“安危冷暖”“急难愁盼”问题,连续出台落地了一系列医保惠民利民便民政策,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和DRG付费改革试点,进一步减轻全市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我们要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在医保领域落地生根见效。”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建波表示,全市医保系统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始终坚持医保为民、减负惠民、服务便民,持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共同富裕;深化医保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守牢群众的“看病钱”;持续优化医保营商环境,让群众感受到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医保服务,以务实举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医保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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