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王子久问答网
2024-05-26 15:19:52

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本报讯 记者蔡霞报道:12月14日,记者从“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奋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4%,连续五年保持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1至11月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安全保持稳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考核目标100%,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综合施治,全面深入打响蓝天保卫战。突出抓好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提质增效两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台账;深挖NOX和VOCs减排潜力,统筹谋划重点减排项目;主动攻坚,强化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扭转PM2.5浓度反弹趋势;加强会商研判,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左右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治气体系。

  多措并举,持续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科学编制《鄱阳湖上饶湖区一断面一策方案》,持续深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紧抓入河排污口整治、监管,紧抓饮用水安全,深入推进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和削减工程,重点采取工程性措施推进“五源共治”,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统筹规范,持续深化土壤固废污染防治。紧盯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强力推进二噁英污染治理,全力推进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尾矿库环境管理,强化固体废物管控;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推进,精准发力,全面提升土壤污染管控水平。

  稳步提升,全面提升生态示范创建。积极践行“两山转换”理念,初步形成“两山”转换经验;高质量完成年度创建任务,弋阳县、横峰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全面推动全市国家、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提升效能,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噪声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突出解决生态修复问题,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常态化;突出解决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提升问题,深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突出解决环境统计数据质量问题,创新环境统计数据审核方式,形成环境统计上饶经验,在全省推广。

  提升能力,推进监管执法提质增效。持续加强执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强化技能培训、提升执法水平;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全面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探索跨区域执法,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强化跨区域环境应急演练,切实做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生态安全与维护群众利益。

万年借“稻”名片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传承稻作文化。该县把擦亮稻作之源的“万年名片”确立为五年奋斗目标,高度重视稻作文化的保护、弘扬和传承工作。2020年10月19日,第七届“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工作交流会在万年召开。来自全国15个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及相关候选地主管部门的代表和部分农业农村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专家出席会议,万年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把稻作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仙人洞遗址联合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湖南澧县城头山遗址、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等六家遗址成立了中华史前稻作文化遗址联盟,发布了联盟章程,为推进史前稻作文化遗址公园申报工作奠定了基础。

  弘扬农耕文化。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农耕文化展示活动。创编非遗民俗节目《耘禾歌》,连续两年登上央视的舞台,在CCTV-17《乡村大舞台》团队承制的《乡村大舞台》特别节目——《全国农民新年音乐会》上作为开场节目播出。积极配合新华社、江西省电视台、东方卫视等媒体拍摄《江西史话》《何以中国》等大型考古纪录片和外宣视频,向全国乃至世界积极推介万年稻作文化、农耕文化。举办二十四节气礼俗活动,召集十二个乡镇的民俗文化专家开展研讨会,挖掘农耕民俗进行艺术再创作和节目策划,并成功举办各类节气礼俗活动,将传统的洗牛、咬春、祭祖等传统民间民俗一一再现。

  打造特色文化。引入专业的有实力的团队,策划、规划一批有影响力的大项目,着力建设农耕文化历史博览园、休闲体验园、健康养生谷,使万年真正成为世界稻作文化的体验地。依托独特的稻作、珍珠和贡米文化资源,强化文化地标建设,建成开放世界稻作文化主题公园、天下第一陶博物馆、神农湖景区农耕文化创意园,有序推进万年世界稻作文化研学旅行基地建设项目。以工业理念提升农业效率,建设国米文化生态产业园、珍珠文化园,集农产品生产加工、工业参观、文化博览、休闲旅游、特色购物于一体,以文化、旅游产品提升农业内涵,实现产业结构优化。以稻作为媒,不仅本土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国际国内大型企业也纷纷选择落户万年,譬如益海嘉里、山东鲁花等企业,山东鲁花是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当前,该县多个稻作文化项目有序推进,助推稻作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去年,该县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企业32家,比上年增加4家,营业收入达19亿元。(朱文鹏 张小华)

哪些人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广丰区医疗保障局:生育津贴为参保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在江西省范围内女职工连续缴费至生育时满一年以上(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发放给个人。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且工资标准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职工不再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但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财供人员)生育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所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同财政部门统一结算。

  (记者 郑欢 整理)

发布于:上思县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