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汤念祖问答网
2024-05-19 22:09:23

行走的思政课 唱响红色IP ——“可爱的中国”宣讲团全市大中专院校2023年入学新生宣讲会综述

  时代总是把历史责任赋予青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广大青年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

  为全面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创建基层理论宣传宣讲品牌,把方志敏革命精神在全市大中专院校师生中普及。今年9月以来,“可爱的中国”宣讲团走进上饶师范学院、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上饶职业技术学院、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大中专院校,面向2万名新生进行宣讲,实现2023年入学新生全覆盖,让新生在入学之初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

  “纵然知道可能有很多危险甚至是牺牲,但假如能够使中华民族得到解放,那我又何惜于我这条蚁命!今天的牺牲是为了天下的孩子们不再受苦,是为了祖国母亲不再遭受凌辱。”

  …………

  这一堂行走的思政课,宣讲以“情景声画”、多人组合方式进行,生动形象讲述方志敏的革命事迹和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历史,传诵方志敏革命精神,唱响“可爱的中国”红色IP。

  如何将红色故事讲深讲透讲好,成了此次宣讲团成员共同思考的问题。为了提升宣讲效果,宣讲团成员对文稿进行精心打磨、反复研讨、不断修改,并针对大学新生特点,进行对象化、互动式宣讲。宣讲团以“为了可爱的中国”为主题,通过红色故事情景声画宣讲剧的形式,结合有关方志敏的珍贵影像和图文资料,对方志敏革命精神进行了全面深刻的解读,鲜活呈现了方志敏同志光辉的英雄事迹、崇高的革命精神和坚定的革命意志。

  “我们针对不同的受众群体,会采用不同的宣讲方式、不同的文稿版本,提升传播效果。此次针对高校新生,我们会多讲一讲方志敏青年时代的经历,尤其是在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以及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就。”宣讲团成员张赛莲介绍,青年是未来的希望,想要将方志敏革命精神一代代传承下去,需要以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呈现,注重现场的互动,让“可爱的中国”宣讲品牌“出彩又出圈”。

  这堂“有知”又“有味”的思政课,在广大新生群体中掀起弘扬方志敏革命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的热潮。新生们纷纷表示,宣讲形式丰富、声情并茂、催人奋进,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奋进力量、学习热情和爱国热情。

  上饶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陈晞在听完宣讲会后深受感动,“我们何其有幸,生长在了新时代,在安宁祥和中茁壮成长。作为新时代的追梦人,我们将传承这片土地的红色基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拼搏。”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针灸推拿班新生戚咏懿表示,“美好生活来之不易,我们要格外珍惜,要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共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方志敏的一生,是为民族解放、人民幸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一生。他的光辉成就和崇高品德,让我接受了一次深刻而又难忘的精神洗礼,感悟到了革命先烈不畏艰难、赤心报国的革命精神。”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张芳华感慨道。

  这堂行走的思政课从历史走向现在,宣讲团用“信仰的力量”概括革命先烈们的崇高品质,激励青年学子坚定理想信念,以信仰之光照亮前行的道路。

 

上饶市2024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出炉

这十大民生实事项目涉及保障“一老一小”权益、改善安居宜居条件、优化医疗服务供给、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推进教育提质扩容、强化用电安全保障、深化政务服务能力、加强人居环境治理、丰富全民文体生活、方便群众交通出行等10大民生领域、48个项目。

2023年9月底,市政府向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群众征集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建议。至2024年1月,共收集到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建议240条。在项目遴选过程中,我市根据“合法性、普惠性、兜底性、特色性、合理性”等五大原则,始终坚持以惠及广大群众为出发点,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社会覆盖面广、民生关联度大的项目。为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多次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围绕初步筛选的240个项目清单进行研究讨论,经各有关部门结合2024年实际工作安排,初步整合出12件54个候选民生实事项目。

据悉,票决确定的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市政府将按照“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督”理念,进行责任和指标分解,列出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自觉接受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民生实事有力有序推进,全面落地见效,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高质量的民生答卷。

哪些人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广丰区医疗保障局:生育津贴为参保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在江西省范围内女职工连续缴费至生育时满一年以上(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发放给个人。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且工资标准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职工不再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但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财供人员)生育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所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同财政部门统一结算。

  (记者 郑欢 整理)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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