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李大江问答网
2024-05-25 14:13:18

上饶各学校积极组织 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

本报讯 记者蔡霞报道:连日来,为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市文明办联合市教育局、团市委等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厚植青少年的爱国情怀。

“先烈永不忘,立志更坚。”“我要好好学习,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在线上,全市中小学生、市属各大中专院校学生纷纷进入江西文明网的“缅怀革命先烈 赓续红色血脉”专题页面,在“文明江西”微信公众号、“大江新闻”App相应专题页面以网上鞠躬、献花寄语等方式进行祭奠。学生们还带动了家长在“文明江西”抖音和微博上,以图片或短视频的形式“对话英烈”,抒发对英烈的缅怀和敬意。

在线下,各地各校充分运用本地的革命纪念地、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瞻仰、宣誓、祭扫、献花等活动。广信区皂头中学组织清明节缅怀先烈远足活动,同学们近距离了解革命英雄事迹,进一步激发了爱国主义情感;田墩镇中心小学党员志愿者们和部分学生赴七峰红色教育基地研学,共同感受那段峥嵘岁月,传承红色基因。

婺源县紫阳一小、婺源中学、紫阳三小等学校的优秀少先队员、共青团员们来到婺源县革命烈士陵园,进行清明祭扫,集体默哀、宣誓;天佑中学组织学生开展国旗下讲话、主题团日、制作手抄报等“清明祭英烈”主题活动;古坦学校、许村中小学开展了“擦拭墓碑、敬献鲜花、撰写寄语、讲述先烈故事”等活动。

万年县开展了系列瞻仰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该县多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瞻仰、宣誓、祭扫、献花等活动;同时通过主题班会、升旗仪式等形式大力倡导文明祭奠、低碳祭奠活动,学生们用自己手中的笔,或写或画,记录下自己所了解的清明风俗或英雄故事。


“擂台比武”练精兵 同台竞技促振兴

  此次大赛内容涵盖党建业务、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禁捕退捕、农民建房、民政、农保等业务知识。比赛共分为四轮,采取视频、PPT演示、抢答等方式,展现各自的硬实力。赛场上,各参赛人员轮番上阵,亮技能、展风采,他们个个信心百倍、底气十足,活动现场气氛紧张又激烈。“今天的活动很有意义,也让我感到了危机,我一定将提升能力、勇毅前行,带领乡亲们过上更好的日子!”在决赛现场,长吉村党支部书记官金梅激动地说: “‘擂台赛’比出了干劲、比出了成效、比出了精气神。”捧着一等奖奖牌的高家村党支部书记邹泽昌言语中颇为自豪,“接下来,我们将以奋进昂扬的姿态抓好党建促发展,以发展促民富,让村庄更美丽、群众更富裕”。

  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支部强不强,关键看“头羊”。近年来,杨埠镇选优配强村干部,拓宽渠道,通过在现任村干部中“留”,在工作表现优秀的农村青年中“挑”,在致富带头人和优秀退伍军人中“选”等途径,不拘一格选贤任能,“领头羊”队伍持续壮大。杨埠镇党委负责人表示,通过“擂台比武”,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激励引导基层干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韩海建 冯瑶 童帅)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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