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孙天民问答网
2024-05-16 13:48:39

念好“养羊经” 铺就富民路

  韩海建  本报记者  吴菁 戴越 文/图

  金秋时节,记者走进余干县白马桥乡白马村春怀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咩、咩、咩”的叫声传入耳畔,只见干净整洁的羊圈里,饲养员李春怀正在投喂牧草和花生秸秆,查看羊群的情况。羊儿们争先恐后,津津有味地咀嚼着食物。

  今年34岁的李春怀是白马村党支部书记,2022年,经过考察,他采购了300只湖羊羊羔,当起了“羊倌”。在养殖过程中,他发现羊喜欢吃甜象草和花生秸秆等,产生的羊粪可以改良土壤,这既让他找到了廉价的羊饲料,又对土地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不经意间串起了一条生态循环链。

  于是,李春怀决定回乡创办养殖场,东借西凑筹集资金100万多元,从鄱阳县购进150对湖羊,精心喂养。每只羊的养殖情况,他都建立档案卡,做到心中有数。

  今年3月,他的养殖场面积扩大到3500平方米,存栏种羊、肉羊500只,年出栏300余只。为了增加脱贫户收入,他成立了春怀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吸纳5户脱贫户入股,每年每户分红近15万元。同时,对有湖羊养殖意愿的脱贫户采取“公司+合作社+脱贫户”模式,通过提供技术指导等方式,帮扶其发展羊养殖,提高收入。随着羊产业不断发展,不仅壮大了村集体经济,也带动了群众走上了致富路。

  李春怀告诉记者,他还巧妙地利用荒山草坡、旱地和休闲农田开展人工种植,通过利用羊粪进行堆肥发酵,然后用发酵好的羊粪发展牧草种植,种植的牧草又成为养羊的优质饲料,从而实现养殖“零污染”的循环模式。目前,该养殖场共饲养湖羊500只,一年出栏2批,年产值可达80余万元,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可增加10万元以上。

  又到了放羊时间,伴着李春怀一声声清亮的吆喝,羊群一股脑从羊圈中涌出,有序穿过小溪,朝着山中绿意奔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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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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