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钱汉祥问答网
2024-05-20 07:52:43

应对呼吸道疾病 做好防护是关键

远离烟草、燃料烟雾

大量研究证明,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生与吸烟关系密切。无论是直接吸烟还是被动接受二手烟,均会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带来极大危害。戒烟是降低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的有效手段,有助于延缓上述多种呼吸系统疾病的进程。此外,还须远离烧柴草、木头、木炭所产生的烟雾,使用清洁能源或无污染炉灶时,也要经常通风。

出门做好防护

冬季天气寒冷,有些地区还经常出现雾霾。外出穿好保暖衣服,戴好帽子、手套和口罩,避免去人多、拥挤、密闭场所。到人多密集场所应注意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的社交安全距离。尤其在相对密闭或人多的空间停留,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电梯、去医院就诊、进入公共场所时,一定要戴好口罩。

接种疫苗

日前,中国疾控中心发布冬季流感疫苗接种健康提示,明确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降低流感相关重症和死亡风险的经济、有效手段,可以显著减少流感带来的健康危害和医疗机构的诊疗压力,建议积极接种。除此之外,在日常生活中也应做好保暖防护、戴口罩、勤洗手等预防措施,减少病原体乘虚而入的机会。

适当运动

建议大家在气温相对较高的上午9-10点或者傍晚,进行一些能提高心肺功能的运动,如慢跑、太极拳、呼吸训练、八段锦等。如果在运动过程中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则应及时就医。

补充营养

为提高抵抗力,可适当增加高蛋白、富含膳食纤维的食物摄入,注意膳食均衡,补充营养。

清热食物:菊花、梨、杏仁、甘蔗、桑叶、葫芦茶、百合等食物具有疏风、清热、宣肺的功效,可缓解喉燥咽干、痰黏质黄等症状,适用于冬季风热人群养肺、清肺。

驱寒食物:紫苏、生姜、红糖、干姜、桂枝等食物具有疏风、散寒、宣肺的功效,可缓解恶寒发热、痰白稀薄等症状,适用于冬季风寒人群养肺、清肺。

去燥食物:白萝卜、胡萝卜、蜂蜜、麦冬等食物具有疏风、清肺、润燥的功效,可缓解咽喉干痛、痰少而黏等症状,适用于冬季外感风燥人群养肺、清肺。

其他食物:柚子、山药等食物具有健脾、燥湿、化痰的功效;荸荠、莲藕等食物具有清热、化痰、宣肺的功效,冬季适量食用有助于养肺、清肺。

温馨提示:

儿童、老人和有基础病患者易出现混合感染

“普通感冒以鼻塞、流涕、喷嚏等鼻咽部症状为主,一般不发热或低热,流感病毒检测为阴性,传染性弱。”上饶市人民医院医生介绍,“流感为流感病毒引起,发热明显,体温可达39℃~40℃,常伴有头痛、全身肌肉酸痛,传染性强,有流行病学史。支原体肺炎患者多为儿童、老年人和免疫力较差的人群,常表现为逐渐加重的干咳、头痛、咽痛、发热程度高低不一,传染性高。”针对不同病原体感染,可通过典型的症状、体征、流行病学史及辅助检查进行鉴别。

医生建议,对于免疫力正常的成年人,可优先选择居家治疗,适当休息、多饮水,发热可使用布洛芬等对症处理,还可以辨证应用连花清瘟等中成药。如果持续高热,甚至出现憋喘、昏迷、抽搐等症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老人、儿童和有基础疾病的患者易出现混合感染,其中两种病毒混合及病毒和细菌、支原体混合感染的情况较为常见。做好预防的同时,大家也可以通过应用三九贴、膏方等中医“扶正”方式来提高免疫力,预防病原体感染。(记者 钟芷涵 整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 手机点点就能办

  本报记者 郑欢

  “点点手机就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也不用抽时间跑窗口了,给这样的便民举措点个赞。”近日,饶城市民汪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前几天他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全程业务都在线上办理,高效又便捷。

  “在以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涉及购房合同、征信报告、婚姻情况、房产抵押等多项数据信息的确认,借款人需要到相关窗口递交材料。日前,我们在实施‘公积金贷款只跑一次’的基础上,推进住房公积金智慧服务,试行贷款不见面审批。也就是说,借款人在手机端或电脑端提交贷款申请,我们在线上审核完其身份信息、购房信息等相关材料后,预约借款人线上办理借款合同面签、抵押手续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这个新模式之下,通过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技术,利用电子合同、线上面签等方式实现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全程网办,真正实现了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让群众体验感更好,获得感更强,并为城市发展助力。

  那么,如何“不见面”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呢?记者就此体验了一次。首先,登录手机公积金APP上饶专区,点击“业务办理”,进入“贷款申请”界面,阅读相关注意事项和电子印章申领须知后,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验证,再根据流程,按步骤填写信息……不到5分钟就完成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值得提醒的是,要办理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审批业务,首先要保证自己名下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其次要确保自己的购房信息已经备案。”采访中,该工作人员表示。

子女抚养引纠纷 法官调解护成长

  原告李某与被告尹某于2012年2月8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生育女儿尹某某。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于2021年自愿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儿尹某某由被告尹某抚养成人。

  后随着女儿尹某某逐年长大,原告了解到被告平时忙于工作对女儿缺乏关心照顾,且女儿多次在电话中向原告表露出其希望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意愿。而被告认为其虽然忙于工作,但偶尔也会回家关心孩子的学习,尽到了做父亲的责任,且孩子的爷爷奶奶也在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不同意女儿随原告生活。双方协商不成,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本案是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与尹某某亲切交谈,让其打开心扉,畅所欲言。通过交谈,法官了解到尹某某想随原告共同生活的想法。接着法官又分别与原、被告交流,了解到被告考虑到目前女儿的状态,认可女儿随母亲共同生活更为适宜,但担心以后难以见到女儿。而原告也想要弥补多年未与女儿共同生活、对女儿缺少关心照顾的遗憾,并且同意被告可随时探望女儿。

  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及女儿尹某某的真实意思后,从有利于尹某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从情、理、法等方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被告同意女儿尹某某随原告李某共同生活,由原告负责抚养至成年;被告尹某对女儿尹某某享有探视权。

  调解完毕后,法官分别向原、被告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叮嘱双方今后要多关心照顾尹某某的学习和生活,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之前对孩子的失职,并表示今后会给女儿更多的爱和关心。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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