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张石山问答网
2024-05-15 19:31:29

德兴:持续提升行政复议为民服务质效

  始终把握一条主线,加强行政复议基础保障。始终践行复议便民为民宗旨,贯彻“公平公开”原则,通过“三强化”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现了“一扇门对外、一套人马办案、一把尺子裁量”。强化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典型案例点评、重大案件分析研讨,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现代化。强化财政经费保障,严格落实行政复议经费保障,把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强化阵地场所建设,对行政复议办公场所进行升级改造,设立受理接待室、案件审理室、资料室、阅卷室、调解室、听证室、档案管理室等,实现行政复议“一站式”办理。

  严格落实两项制度,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运行。建立集体讨论工作制度,集体商讨行政复议案件,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建立行政案件诉前分析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应诉对依法行政的倒逼作用,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章立制“管长远”,印发《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明确应当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类型、集体讨论事项、与会人员职责、讨论意见落实等内容。发挥优势“集众智”,在德兴市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中抽选部分法律专业人士,围绕被申请人行政行为程序、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重点环节展开讨论研究。集中精力“攻难点”,联合涉案行政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对案情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对诉讼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梳理。

  坚持强化三项行动,提升行政复议为民服务质效。始终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强化三项行动,畅通行政复议咨询、申请、服务和监督渠道,维护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权,提升行政复议为民服务质效。开展行政复议为民便民行动,在16个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在社会治理中心设立“法律服务咨询”窗口,开通非诉纠纷服务绿色通道,优先为涉企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纠纷化解等服务,并与市管局、法院联合印发《三部门关于建设德兴市知识产权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建设的通知》,积极为企业提供非诉调解服务。开展行政复议进园区、商会、企业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印发《开展“行政复议进园区、商会、企业”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队”,在德兴高新区、新岗山工业园、银鹿工业园、德兴市女子商业联合会、德兴市石材协会、德兴市化工协会等六个园区、商会设立“行政复议联系点”,建立互动联系机制,积极开展“入企走访连心”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开展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大回访”活动。在行政复议终结后,不做“甩手掌柜”,畅通申请人案后咨询反馈渠道,耐心做好案后答疑解惑工作,同时督促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落实调解协议。对已经进入到诉讼阶段的复议案件,主动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机关沟通互动密切的优势,努力协调促成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等案件达成调解。

余干:送法到身边 普法零距离

余干讯 3月20日,余干县妇联联合余干县司法局举办“普法零距离,绽放‘她’精彩”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大家好,我是余干县妇联(兼职)副主席、县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站长、第三方调解志愿者协会党支部书记许海燕,今天给大家讲讲咱们身边会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随着许海燕的开讲,余干县妇联联合县司法局举办的“普法零距离,绽放‘她’精彩”法治宣传讲座正式拉开帷幕。

“什么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哪些规定?”“农村乡下办理了结婚酒席,是否构成夫妻关系?”“什么是家庭暴力?”……授课中,许海燕用平实的语言,深入浅出地从真实案例入手,指导大家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围绕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进行讲解,并结合相关司法案例,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管理,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

“希望这样的普法活动多多开展,这些法律知识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让我们对如何维权、怎样维权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与会人员纷纷表示。

此次活动,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提升了大家自我管理能力,有效帮助他们树立起学法、懂法、尊法的意识,为建设平安余干贡献巾帼力量。(韩海建)


如何进行工伤鉴定?

  上饶市人社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报所需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诊疗资料,证人证言等。 受伤职工在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由用人单位承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补偿产生争议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见习记者 周梦沁 整理)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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