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彭万里问答网
2024-05-25 16:09:57

全国风景名胜区道教名山 联盟研讨会在灵山召开

  风景名胜区道教名山联盟成立于2014年,是一个促进行业互联互动的协商议事组织,在建设道教名山的牌、提升道教名山形象、弘扬道教名山文化、促进道教名山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研讨会以风景名胜区转型升级提质赋能为主题,围绕深耕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品牌示范效应,推进行业品牌体系的健全完善等议题,集思广益,互学互鉴,取得了圆满成果。

  近年来,灵山景区紧紧围绕上饶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战略定位,创新“旅游+文化+医养+体育”发展理念,深入挖掘源远流长的道教文化内涵,全面打造“圆梦世界”新品牌。不仅加快建设圣医喻嘉言中医馆,打造左溪康养生态旅游小镇,全力构建“中医养生圣山”新业态,还通过举办山地自行车、户外徒步等赛事活动,全速推动体育旅游融合发展。该景区先后被评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级景区”,荣获“全国西游文化研学基地”“江西省科普教育基地”“江西风景独好最佳合作单位”等称号。

  会后,与会代表兴趣盎然实地畅游,饱览了灵山的旖旎风光。鬼斧神工的奇峰怪石,令人心驰神往的壮丽美景,以及日臻完善的景区设施,让大家赞不绝口。

 

霞峰: “网格员+林长制”守护青山长绿

        霞峰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了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覆盖了全镇森林及乡村绿化区域,9个行政村都设立了村级林长、副林长,落实有关责任,分片包干负责本片区林长制工作。充分发动360多名网格员力量,每名网格员联络25户,协助包片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等工作,推动形成全覆盖、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网格。在辖区内9000多户居民家中都张贴了《网格管理公示牌》,将林长制工作内容公示上牌,明确网格员的工作任务,提高群众保护森林的意识。定期梳理林长制重点工作,通过下发工作提示的方式,逐一明确各级林长和网格员工作任务清单,精准提升林长制工作效率。将每周五定为网格化工作日,通过网格员座谈会、组织发动网格员进组入户等形式,宣传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着力构建信息反馈、督察督办的常态长效机制。

(刘仁和)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发布于:上思县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