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何光宗问答网
2024-05-24 10:30:36

我市全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坚持精细管理,在提升城市宜居指数上有新作为。持续开展好三大特色活动,大力实施美丽城市示范区建设、“洁净”工程竞赛、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三大特色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美丽城市、美丽乡镇、美丽农村、美丽通道建设为抓手,开展好一系列消除城市顽疾的专项活动,大幅提升镇区环境品质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民生项目建设,切实改善市民出行环境,增添老百姓家门口的休闲锻炼场所;大力推动水环境治理,不断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水体排查,全面提升我市各地生活污水收集率。

  坚持安全第一,在打造韧性城市上有新举措。大力开展城市更新工作,高标准谋划实施城市道路、排水、燃气、防涝等一批城市更新项目,统筹实施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提升和市政管养修复工程,完善韧性城市管理“硬实力”;压实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建立完善相关规范制度,提升韧性城市管理“软支撑”,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坚持科技引领,在推进智慧城管建设上有新思路。大力推进“智慧城管”建设,协调共享市级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强化新兴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逐步实现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一网统管”,大幅度提升城市治理“智治”水平;创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引入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投放系统建设,引导居民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切实完善末端配套设施,着力推动实现垃圾分类全过程见实效。

 

横峰无人机成为河道巡查好帮手

  岑港河长约40公里,沿线有40多名巡查员人工巡河。“由于环境复杂,人工巡查容易出现问题发现不全、溯源能力较弱等问题。”河道巡查员邓声闻说,无人机巡查与人工巡查相结合后,较好地弥补了这些缺陷,更容易及时发现和制止河道沿线乱采、乱堆、乱占、乱建等“四乱”行为发生。

  每隔半个月,河道巡查员邓声闻就会带着无人机来到岑港河边,操作无人机升空后对河道沿线进行巡查。“我们以前人工巡查需要12—15个小时才能巡查完,现在用无人机,只要30—40分钟就可以巡查完。包括以前巡查不到的死角,我们现在也可以巡查到,整个巡查的效率大大提高。”目前,横峰已在岑港河、葛溪河、信江等重点河道进行了全方位的无人机巡河,发现并整治相关问题9个,确保河道沿线水清、岸绿、景美。

  (刘敏)

 

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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