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绍祖问答网
2024-05-19 09:53:27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鄱阳稻虾养殖成就富民大产业

鄱阳讯 鄱阳县将建设“稻虾生态农业”作为产业发展目标,采用生态养殖、绿色防控技术进行稻虾共养,做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实现虾肥稻香的生态双赢,带领群众走出了一条致富新路。

在三庙前乡洪曹村,笔者看到,稻虾养殖户余有光正组织工人在稻虾田投放虾饲料,为5月初捕捞上市的小龙虾育肥育壮。余有光说:“我们现在在田间管理,投放饲料,这个虾大概到5月初捕捞,大概亩产300到400斤。政府相当支持,我们有需要,就会派人来指导。”

据余有光介绍,5月初小龙虾上市后,稻虾田还可以进行中稻种植,实现一田双收。“总量460亩,大概就能产到150万斤小龙虾,产值能达到200万元左右。有了政府的支持,我们对养虾信心相当足,生活也一年比一年好。”

据了解,稻虾共作模式,是在水稻田里通过田间工程改造,实行水稻与小龙虾共生,实现“田间种稻,水体养小龙虾,虾粪肥田,稻虾共生”效果,是一种把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有机结合的立体生态农业生产模式。近年来,该县采取“公司+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已在全县多个乡镇建设稻虾共作基地,年产小龙虾1000万斤以上,产值超过3亿元。并通过稻虾综合种养,带动全县1000余户、近6000人在龙虾产业中,利用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和劳务就业闯出了一条致富之路。(杨春英)

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园盛开文明花

  该校结合学生特点,在校园围墙、宣传栏、楼道等区域,围绕党建、创建文明校园、爱国教育、安全教育、关爱未成年人等主题设置宣传内容。利用国旗下的演讲、班会、队会活动、手抄报、黑板报等形式,对全校学生实施层次性教育。各班级还定期更换班级文化墙、师生共同制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标语,加强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特教+职教”双育人模式,构建起“文化+特色+技能”的特教课程体系,依托各类节日、主题宣传的时间节点,设计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做到“每月一主题,每周一活动”,促进残疾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阳光护苗”行动和创文工作为主体,开设思政课堂、开展师生学“四史”等系列活动,并将创建工作融入到学校的日常工作中,在潜移默化中普及了师生对学校创建文明校园的参与率、知晓率,让文明之花在校园处处绽放。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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