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节振国问答网
2024-05-14 16:31:49

江西省高校大学生向社区(村)报到暨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启动

  2022年3月,团中央启动“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旨在统筹校内校外共青团力量,组织大学生走进社会基层,了解社会实际、服务人民群众、增强时代责任、提高社会化能力。自计划启动以来,我市共青团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聚焦抓好党的事业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坚持“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宗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上饶籍大学生与家乡的联系,号召广大大学生团员到社区报到,参与到社会实践、社区建设发展中去。

  据悉,大学生在校期间将以团支部为单位,就近就便向城乡街道(乡镇)、社区(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报到,围绕乡村振兴、城市建设、困难救助等基层城乡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出计献策,开展服务。寒暑假期以“三下乡”“返家乡”等社会实践活动为依托,参加志愿服务、基层治理、实地调研、兼职锻炼等社会实践。社区反馈良好的大学生,通过各高校团委审核后,即可获得社区实践工作结业资格。团省委鼓励各高校团委要将大学生参加社区实践计划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在每个实践周期末组织评选“社区实践优秀个人”。

屡次偷鸡不悔改 八旬老汉终获刑

  2023年1月28日晚,年已80岁的吕某搭乘摩托车到婺源县中云镇中云村往龙山方向二里路的路边养殖场,准备盗窃时被养殖场老板当场抓获。经查明,2022年9月吕某在县内多地鸡棚实施了3次盗窃行为,共盗得18只鸡,价值合计人民币810元,出售获利约800余元。且吕某曾在2022年5月实施了4次盗窃行为,检察机关根据其犯罪事实和具有的量刑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于2022年12月24日起由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吕某具有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部分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曾因涉嫌盗窃罪被不起诉且在监视居住期间再次实施盗窃行为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继续追缴吕某的违法所得,退还给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中的吕某在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县公安局监视居住期间,仍不思悔改、明知故犯,再三挑战法律底线,最终把自己送进牢笼。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应心存敬畏,做到行有所止。另外,不少人认为小偷小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一旦构成“多次盗窃”,数额再小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勿以恶小而为之,结果得不偿失。

上饶师院师生赴婺源开展茶文化现场教学

本报讯 “茶树的生长离不开光、热、气、土壤等条件,石门村气候温暖、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土层深厚,因此这里的茶叶在清明时节就长得枝繁叶茂。”4月5日,上饶师范学院《茶艺与茶文化》课程选修课部分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来到茶乡婺源,开启了茶艺与茶文化实地研学之旅。

在婺源石门村茶园,带队老师结合当地茶叶的长势详细分析了茶树生长所需的条件。在江西婺源茶叶职业学院,学生们向婺源茶艺非遗文化传承人徐老师现场学习碗盅单杯泡法茶艺。在江西千米峰茶叶有限公司参观制茶车间,师生们听取了公司负责人讲解绿茶、红茶等不同类型茶叶制作工艺的区别。参加实地研学的同学纷纷表示,此行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茶文化的博大精深,并提高了自身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热爱,增强了文化自信,进一步加深了爱国情感。将以此为契机,将茶文化的精髓传承下去,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欣赏中国传统茶文化的独特魅力。(胡海洋)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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