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汤念祖问答网
2024-05-13 18:27:58

市防指召开2023年第一次防汛抗旱会商会

    会议对当前防汛形势和今年防汛抗旱总体趋势进行了分析研判,对各项汛前准备工作进行了调度,对下一步防范应对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强调,要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把责任记在心间、抗在肩上、抓在手中。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加强统筹部署和指挥调度,强化极端天气的防范应对,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要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把防汛抗旱责任层层压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工程、每个环节、每个人员,拧紧防汛抗旱责任链条。要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完善部门联动协同机制,确保“防控有力、抢险有序、救灾有效”。要坚持隐患排查,抓好汛前准备。各地各部门要把防汛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加强专项排查和日常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避免小险变大险、大险变大灾。要建立隐患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人员、逐项闭环销号。要加快汛前准备,推进预案编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完成责任人落实、防汛物资储备、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演练等各项准备工作;要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动部门防汛预案的编制,完善工程抢险预案和度汛方案;要不断建立健全预报预警、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协同联动等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全面提高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的综合能力。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让“徽文化大观园”风采依旧

  婺源讯 婺源县借助全域旅游发展态势,针对婺源传统村落的鲜明特色,积极注入财政“活水”,实现了传统村落保护和乡村振兴的有机融合。

  牵好古建保护“牛鼻子”。自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开展以来,该县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传统建筑和历史建筑调查、认定、建档、挂牌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农村建房以及古建筑维修补助联审联批会议,及时研究古建筑维修补助及抢救性保护等事宜。截至目前,婺源县共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7个、中国传统村落30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2个,古建筑3810处,被誉为“徽文化大观园”。

  打好资金利用“组合拳”。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古村落、古建筑保护专项资金,并积极向上争取相关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利用财政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近年来累计争取和筹措古村古建、传统村落保护资金近3亿元,撬动社会资金达13亿元。完善和推广“古屋贷”等金融产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县古村古建生态产品价值进行核算评估,为古村古建使用权、经营权转让及托管提供准确可行的依据。

  下好绩效管理“先手棋”。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规范绩效目标审核,建立健全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财政资金,确保资金投入与绩效产出相适应,实现专项资金从申报、下达和使用各环节绩效管理全覆盖。同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结果运用,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全程指导跟踪,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挂钩,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朱振华 程佳琦)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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