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冯兴国问答网
2024-05-18 11:24:15

满田尽披“黄金甲” 万亩水稻喜丰收

  走进横峰县岑阳镇中稻制种基地,一望无际的田野里,成熟的稻子在微风的吹拂下泛起层层稻浪,丰收的气息弥漫在田间地头。伴随着阵阵轰鸣声,4台收割机在金色的稻田里来回穿梭作业,一串串饱满的稻穗卷入收割机中,一粒粒金黄的稻谷尽收“囊”中。

  横峰县是江西省首批4个良种繁育基地县之一,以丘陵为主的地形因小气候适宜,十分适合发展杂交水稻制种产业。近年来,横峰县充分发挥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采取“党支部+公司+村集体+农户”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水稻制种产业,让一颗颗“稻种”变成致富的“金种”,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筑就乡村振兴“致富路”。

  种植户毛晓嵘乐呵呵地和记者算起了丰收帐:“我们水稻亩产最高的达325公斤,亩产最低的也有150公斤,每公斤能卖到16元,还能够带动周边180余户村民务工,增加他们的收入。”

  “今年我县制种水稻获得全面丰收,预计平均产量在400斤左右,亩产值可达3200元,扣除成本,亩制种纯利润可以达到1200到1500元,当前我们将对全县制种水稻进行收购入库。”同样在现场忙碌的江西兴安种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说,农民种植制种水稻,不仅在政策上有每亩300元补助和水稻保险托底,生产技术上也获得了农业部门和种业公司的全力保障,今年中季制种稻面积比上年增加了一倍。

  横峰县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整合项目资金,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制种保险补贴、技术指导等一系列政策,大力培植骨干企业、农业公司与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种业公司、制种专业合作社和制种大户规范有序流转,降低种植风险。同时,成立家种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发展壮大制种产业,有效解决了当地种子的收购和销售问题,推动水稻制种产业发展。今年,全县中季制种水稻产业面积3万余亩,中季制种稻总产量可达1200万斤,产值约9000万元,农户纯收益近4000万元。

  薛南 本报记者 吴菁 戴越 文/图

敬老院里来了“摆摊客”

广信讯 “我血压多少?应该注意些什么?”广信区湖村乡光荣敬老院的何梅泉老人看着在帮他检查身体的医生问道。“血压偏高了。要按时检查,记得定时吃药,饮食要注意清淡。”义诊医生认真地对坐在桌子对面的何梅泉老人说。

3月20日上午,湖村乡邀请市人民医院专家到该乡光荣敬老院开展“关爱老人”爱心义诊志愿服务活动,帮老人进行血糖筛查、健康检测,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健康意识,营造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义诊现场,一张张桌子排成一排,前来问诊的村民络绎不绝。义诊医生耐心询问每一位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为老人们详细讲解流感预防知识,进行血糖、血压测量等检查,并根据问诊检查结果提出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及用药指导。

“冬春季特别要注意保暖,人不舒服的话要及时去医院治疗,国家的政策很好,不要担心其他问题。”老人许明三经过检查,初步被诊断为气管炎。针对贫困家庭人员,专家及志愿者进一步了解其日常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相关政策享受等情况,向他们普及健康知识及国家基本医疗政策,切实增强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摊位”边上,另一些医护人员正向还没挤进“摊位”的老人及敬老院工作人员宣传普及常见疾病的护理、治疗、用药和饮食等健康知识。

“下一步,湖村乡将继续加大健康帮扶工作力度,持续关注群众需求,联合优质医院到辖区开展义诊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业的优质医疗服务,提升辖区内居民健康水平,助力乡村振兴迈上新台阶。”湖村乡党委副书记陈国金表示。(黄宗振 周琦)


本月起,上饶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提高

市民在医保窗口咨询相关事宜

本报记者 郑欢

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一步提高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水平,1月1日起,我市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产妇生育医疗保障待遇进行了调整。

据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负责人虞力介绍,调整范围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中一个方面是提高了我市生育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1月1日起,参加了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照100%比例进行支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800元调整至1200元,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际费用支付。另一方面,我市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水平也有所提高。对于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由原来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200元、500元、800元调整为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5%、90%、85%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对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100元、400元、600元调整为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0%、80%、60%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采访中,虞力表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住院分娩以外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执行。省外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试行)》规定执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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