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绍祖问答网
2024-05-24 02:35:40

婺源县出口茶叶大基地揭牌仪式举行

本报讯 记者陈绍鹏报道:1月31日,婺源县出口茶叶大基地揭牌仪式在婺源县秋口镇王村石门自然村举行。市委书记陈云、南昌海关关长党英杰出席并共同为基地揭牌,市委副书记、市长邱向军出席并致辞。副市长郭峰、市委秘书长孔先锋、市政府秘书长毛祖宾出席。

邱向军在致辞中说,过去一年,上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强力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完美呈现,成功获批上饶综合保税区,荣登中国外贸百强城市榜单第39名。

邱向军指出,建设婺源县出口茶叶大基地,必将为婺源茶叶更大力度扬帆出海增添强劲引擎,必将为上饶更深层次拓宽“两山”转换通道注入强劲动能,也必将为上饶开放型经济更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助力。婺源县要以此为契机,矢志不渝做响茶品牌、做优茶产业、做大茶经济,致力让婺源绿茶进一步香飘万里、扬名海外。各茶叶企业要深耕主业、苦练内功,全力打造符合标准、适应需求、更高品质、更受欢迎的绿茶产品。同时,希望南昌海关一如既往关心支持上饶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在平台建设、对外贸易、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更多指导帮助,与上饶携手谱写关地合作、共赢发展新篇章。

婺源是千年茶乡,历史悠久,生态优良。该县始终把茶产业定位为民生产业、富民产业、推进乡村振兴的主导产业,牢牢抓住历史机遇,积极构建“三茶”统筹发展新格局,做响婺源茶品牌、做优婺源茶产业、做大婺源茶经济。婺源县出口茶叶大基地的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海关立足婺源生态和产业优势,探索“政府主导、企业主责、行业自律、海关监管”的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备案监管新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为全国首创,标志着婺源茶叶出口有了更大空间,并形成吸附效应,辐射周边地区茶产品向婺源集聚,促进婺源茶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目前,婺源县全域20余万亩茶园纳入备案。备案基地按照统一规范化种植管理、统一农业投入品管理、统一病虫害绿色防治、统一质量安全监测、统一质量安全追溯的模式,将全县有出口意向的茶园,整合为一个“大基地”申报出口备案基地,形成全县域“1+N”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备案监管新模式,从源头推动茶叶种植管理水平与茶叶品质“双提升”,进一步拓展婺源茶叶外销市场,达到“减负、增效”、实现扩大茶叶出口、助力乡村振兴的目标。

铅山送法入企优环境

       “挂点服务”问需求。铅山县市管局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一对一挂点企业“管家式”服务机制,为企业送上服务联系卡,挂点干部通过走访、集中座谈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广告、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收集整理企业在法律咨询方面的需求。

       “把脉问诊”找问题。针对铅山县炒货生产企业出现的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问题,县市管局帮扶企业分析查找生产工艺中存在的问题,并邀请省市专家深入企业生产一线现场“把脉问诊”,进一步指导企业发现风险、消除隐患,帮助企业找到生产工艺中存在的问题,提升食品生产者的风险意识,提高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推动食品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提供了坚实助力。

       “对症下药”除隐患。针对企业遇到职业投诉人恶意投诉、合同纠纷等涉及的法律问题,县市管局以法律专题讲座、现场法律咨询、座谈会等形式“对症下药”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引导民营企业依法治企、练好内功,增强广大民营企业法治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微信群朋友圈卖烟花?售卖转发都违法

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检查

本报记者 郑欢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现了一些烟花爆竹的售卖消息。那么,在网络社交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吗?对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必须在合法的经营点销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外,私家车后备箱“摆摊”和个人路边“摆摊”售卖烟花爆竹也是违法行为;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不算违法。但如果不仅发布销售信息还存在线上资金往来等销售行为,则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取得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旺季,在此,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请前往有资质和存储条件的零售经营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安心过大年,如发现网售行为请立即举报。

发布于:上思县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用户反馈 合作

Copyright © 2023 Sohu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